总制使
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五年(1135)置,以参知政事兼任,掌提领措置财用,创收总制钱。其官署为总制使司,或称总制司。六年罢。


官名。北宋绍兴五年(公元1135年)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财用,奏请令州军再增收头子钱及其他税收二十余项,合称总制钱。孟庾罢,沈与求继任。次年,沈与求罢,遂不复任命。其官署称总制使司或总制司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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