秋官府

官署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与天官、地官、春官、夏官、冬官府合称六府。以大司寇卿为长官,设小司寇上大夫、秋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。掌刑政,负责刑法的制订与执行,掌朝仪并负责接待四方使者,管理各种徒隶和罪犯。领司寇中大夫,刑部中大夫、掌朝下大夫、布宪中大夫、蕃部中大夫、宾部中大夫、司要下大夫、田正下大夫、司隶下大夫等官属,各司其职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官,府置四司,以下大夫为长官,上士贰之。周宣帝即位后,六府诸司复置中大夫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

官署名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。掌理狱讼、刑罚等司法政务。以大司寇卿与小司寇上大夫为正副长官。属官有司宪、刑部、布宪、蕃部、宾部诸中大夫,掌朝、司要、司调、田正、司隶诸下大夫。参见“六府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