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安县

①西汉高帝五年(前202)置,为京兆尹治。治所在今陕西西安市西北。晋为京兆郡治。北魏属京兆郡。北周复为郡治。隋开皇三年(587)移治大兴城(今西安市),与大兴县同城,为京兆郡治。唐为京兆府治。五代梁改名大安县,后唐复曰长安县。元为奉元路治。明、清两代与咸宁县并为陕西省治及西安府治。民国初为关内道治。1928年为陕西省省治。1944年迁治大兆镇(今长安县东南大兆乡)。1949年又移治韦曲镇(今长安县)。

②北魏泰常二年(417)置,属太原郡。治所在今山西太原市晋源镇西北。太平真君中废。景明初复置。西魏时又废。

③即长兴县。治所在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明镇。《辽史·地理志》 校勘记:长兴原误“长安”。据《金史·地理志》、辑本《元一统志》及陈襄《使辽语录》改。


古旧县名。西汉高祖五年(前202年)置,治长安邑(今陕西西安市区西北)。属内史(武帝时改京兆尹)。其后政区历有变化。唐至清为京兆府、奉元路、西安府治。1928年析置西安市。1944年长安县移治大兆镇。1949年5月移治大兴善寺,7月迁今址,属咸阳分区。1950年直属省,1958年划归西安市。2002年撤销,改置长安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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