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江市

在黑龙江省东北部、黑龙江南岸。佳木斯市代管。面积 6164 平方千米。人口16.4万。有汉、赫哲等民族,是中国赫哲族主要聚居地。辖4镇、8乡。市人民政府驻同江镇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年)置临江州,治拉哈苏苏。宣统元年(1909年)升为临江府。1913年设临江县。1914年改同江县,治今址,属依兰道。1929年直属吉林省,1945年改属合江省。1949年并入富锦县,属松江省。1954年改属黑龙江省。1959年并入抚远县。1965年复同江县,属合江专区(1967年改地区)。1984年属佳木斯市。1987年撤县改同江市,由佳木斯市代管。地处三江平原北部,地势低平,沼泽遍布。属中温带半湿润气候。农业产玉米、大豆、小麦、稻、亚麻、甜菜等。水产资源丰富,盛产鲟、鳇、鲑鱼等。工业有机械、建材、塑料、酿酒等业。为对俄贸易口岸,221国道起点。洪河沿岸有沼泽自然保护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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