鹿头镇

在湖北省枣阳市东北部。面积201平方千米。人口7万。镇人民政府驻鹿头,人口1.1万。以镇内有一对石鹿得名。成集于明中期。1951年属枣阳县第十四区。1956年属鹿头区,1958年属鹿头公社,1961年复属鹿头区。1975年撤区,析置鹿头公社。1984年改置镇。2001年吉河乡并入。主产小麦、稻、棉花,盛产茶叶,多鲜鱼。有黄酒、轧面机、造纸、食品等厂。为市东北部农副产品集散地。邢枣公路经此。古迹有三义庙、财神庙、观音堂、姑娘庙、山西会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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