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源郡

隋大业五年 (609) 置,治所在赤水县(今青海兴海县东南黄河西岸)。辖境相当今青海共和、兴海、同德、贵南、玛沁等县地。隋末地入吐谷浑,废。唐贞观十年 (636) 曾封吐谷浑王诺曷钵为河源郡王。


隋大业五年(609年)平吐谷浑置,治赤水城(今青海兴海县东南桑当乡夏塘古城)。辖境相当今青海省玛多县以东、共和县以南、玛沁县以北及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以西地。隋末复为吐谷浑所据,郡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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