赤峰县

清乾隆四十三年(1778)改乌兰哈达直隶厅置,属承德府。治所即今内蒙古赤峰市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升为赤峰直隶州。1913年复改为县。1914年属热河特别区热河道。1928年属热河省。1940年废入翁牛特右旗。1945年复置。1955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,为盟治所。1958年析置赤峰市。1983年撤销,并入赤峰市。


古旧县名。清乾隆四十三年(1778年)置,治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。属昭乌达盟。后历有废置。1958年撤销,改为赤峰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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