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洪武元年(1368)改延平路置,属福建省。治所在南平县(今福建南平市)。辖境相当今福建南平市和沙、金两溪中下游及尤溪流域。清辖境南部略有缩小,大田县划出,属永春直隶州。1913年废。
明洪武元年(1368年)改延平路置,治所、辖境同延平路。属福建省。清辖境南部略有缩小,大田县划出,属永春直隶州。1913年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