舍肉怀归

【典源】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:“颍考叔为颍谷封人,闻之,有献于公。公赐之食,食舍肉。公问之,对曰:‘小人有母,皆尝小人之食矣,未尝君之羹,请以遗 (wei) 之。’”

【今译】 春秋郑国颍考叔为颍谷封人,听说郑庄公将其母太后姜氏移到别处,并起誓说不到黄泉不相见,就去见郑庄公。庄公赐他饮食,颍考叔吃饭将肉羹留下。庄公问他,他说:“小人有母亲,凡是我吃的都让母亲先尝尝,她未尝过您赐的肉羹,所以我想带回去给母亲。”郑庄公因此受感动,又将太后迎回。

【释义】 后以此典形容人孝敬父母。

【典形】 羹舍肉、君羹遗母、舍肉怀归、颍叔羹、思遗其亲。

【示例】

〔羹舍肉〕 宋·李清照《上枢密韩公工部尚书胡公》:“何必羹舍肉,便可车载脂。”

〔君羹遗母〕 唐·王维《送秘书晁监还日本诗序》:“游宦三年,愿以君羹遗母; 不居一国,欲其昼锦还乡。”

〔舍肉怀归〕 宋·苏轼《新茶送签判程朝奉以馈其母》:“缝衣付与溧阳尉,舍肉怀归颍谷封。”

〔颍叔羹〕 清·唐孙华《和叶星期明府题钱瞿亭园》:“果荐梁侯柿,珍调颍叔羹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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