弁髦法令

述宾 弁,缁布冠;髦,童子垂髦;弁髦,谓无用之物,古之冠礼,先加缁布冠,敛括其垂髦,更加皮弁,而弃其缁布之冠,盖既冠则弁髦皆无用也。蔑视法令。《左传·昭公九年》:“岂如弁髦,而因以敝之。”蔡东藩、许廑父《民国通俗演义》45回:“倡导邪说,紊乱国宪,未经呈报内务部核准,公然……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~,罪不容诛。”△贬义。多用于法令方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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