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河焚舟

左传.文公三年》:“秦伯伐晋,济河焚舟,取王官,及郊,晋人不出。遂自茅津济,封殽尸而还。遂霸西戎,用孟明也。”此典又见《史记.秦本纪》。

公元前六二七年夏四月,秦穆公率军伐郑,在灭滑回师的路上,被晋军击败。公元前六二五年春二月,秦派孟明兴兵伐晋,以报殽山之仇。晋又于彭衙大败秦军。第二年,秦穆公仍以孟明为将,率师出蒲津关,渡过黄河后,下令将船全部焚毁,以示决心,攻破王官城,取得了一些胜利。但晋襄公四境坚守,不与秦交战。秦军只得自茅津渡河,收掩阵亡将士尸骨,追悼亡灵而还。后因以“济河焚舟”为有进无退,誓死而战的典故。

世说新语.言语》:“若文度来,我以偏师待之;康伯来,济河焚舟。”


连动 渡过河后将船烧掉。形容不留余地而决死一战。语出《左传·文公三年》:“秦伯伐晋,济河焚舟。”南朝宋·刘义庆《世说新语·言语》:“若文度来,我以偏师待之,康伯来,~。”※济,不读作jǐ。△常用于写人的有进无退的决心。→破釜沉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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