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.脱脱等《宋史.食货志》下:“交子之法,盖有取于唐之飞钱。真宗时,张咏镇蜀,患蜀人铁钱重,不便贸易,设质剂之法,一交一缗,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。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,谓之交子,富民十六户主之。后富民赀稍衰,不能偿所负,争讼不息。”元.马端临《文献通考》卷九《钱币》:“寇城尝守蜀,乞禁交子。薛田为转运使,议废交子则贸易不便,请官为置务,禁民私造,诏从其请,置交子务于益州”。
“交子”是宋代在蜀发行的纸币。史称是张咏镇蜀时所设,开始时有十六户富民主持。寇瑊守蜀时,富户因不能偿所负而起争讼,瑊便求禁使用交子。然转运使薛田认为废止交子于贸易不便,遂奏明朝廷,加强了对交子的管理。后以此咏宋代建立纸币。
元.刘时中〔正宫.端正好〕《上高监司》:“蜀寇城交子行,宋真宗会子举,都不如当今钞法通商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