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左传.僖公二三年》:“子女玉帛,则君有之;羽毛齿革,则君地生焉;其波及晋国者,君之余也,其何以报?”“子女玉帛”指人民和财物。后因以“子女玉帛”作为泛指财物、财产的典故。明.焦竑《玉堂丛语.识鉴》:“方今四海鼎沸,豪杰并争,攻屠邑,互相雄长,其志皆在子女玉帛,非有拨乱救民之心。”(亦作“子女金帛”。《宋史.岳飞传》:“金贼所爱,惟子女金帛,志已骄惰。”
并列 人民和财物。泛指财物、财产。语出《左传·僖公二十三年》:“子女玉帛,则君有之;羽毛齿革,则君地生焉,其波及晋国者,君之余也,其何以报君?”《旧唐书·刘兰传》:“于时北海完富,兰利其~,与群盗相应,破其本乡城邑。”△多用于指称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