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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
第一八○具领状光绪九年(十二月)二十五日一一四○三-二
新竹县大轿首张邦,具领光绪九年冬季大轿班工食
具领状人台下大轿首张邦等,今当大老爷台前,请领得光绪九年冬季份工食银壹拾两零捌钱伍分,扣除减平银陆钱五分外,实应银壹拾两零贰钱。邦等领回奉公,不敢冒领。合具领状是实。
〔批〕除减平外,实应给银十两零一钱九分九厘正。给领之状附。 私记 私记
光绪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具领状大轿首张邦(画押)
前一:第一七九具领状光绪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一一四○三-一
后一:第四七五谕光绪十六年三月初二日一二二四三--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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