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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宋书明帝纪,泰始二年三月壬子,断新钱,专用古钱。
  颜竣传,景和元年,沈庆之启通私铸,由是钱货乱败。一千钱长不盈三寸,大小称此,谓之鹅眼钱。劣于此者,谓之綖环钱,入水不沈,随手破碎。市井不复料数,不万钱不盈一掬,斗米一万。商贾不行。太宗初,惟禁鹅眼、綖环,其余皆通用。复禁民铸,官署亦废工,寻复并断,惟用古钱。
  禁金银
  实录,洪武三十年三月甲子,禁民间无以金银交易。时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,一以金银定价。由是钞法阻滞,公私病之,故有是命。
  禁金银涂
  宋书,武帝永初二年正月丙寅,断金银涂。
  宋文帝元嘉三十年七月辛酉,诏曰,百姓劳弊,徭赋尚繁,言念未乂,宜崇约信损。凡用非军国,宜悉停功。可省细作并尚方雕文靡巧,金银涂饰。
  禁铜钉
  宋书,武帝永初二年正月己卯,禁丧事用铜钉。
  禁销钱为佛象
  旧唐书,敬宗宝暦元年十月庚子朔,河南尹王起奏,盗销钱为佛象者,请以盗铸钱论。
  禁毁钱为铜
  宋史宁宗纪,开禧二年正月辛亥,诏坑户毁钱为铜者,不赦,仍籍其家,着为令。
  禁兵器
  汉武帝时,丞相公孙弘奏言,民不得挟弓弩。十贼彍弩,百吏不敢前,盗贼不辄伏辜,免脱者众,害寡而利多,此盗贼所以蕃也。禁民不得挟弓弩,则盗贼执短兵,短兵接则众者胜。以众吏捕寡贼,其势必得。盗贼有害无利,则莫犯法,刑错之道也。臣愚以为禁民毋得挟弓弩便。上下其议,光禄大夫吾邱寿王对曰,臣闻古者作五兵,非以相害,以禁暴讨邪也。安居则以制猛兽而备非常,有事则以设守卫而施行阵。及至周室衰微,上无明王,诸侯力政,强侵弱,众暴寡,海内捖敝,巧诈并生,是以知者陷愚,勇者咸怯,苟以得胜为务,不顾义理。故机变械饰,所以相贼害之具不可胜数。于是秦兼天下,废王道,立私议,灭诗书而首法令,去仁恩而任刑戮,堕名城,杀豪杰,销甲兵,折锋刃、其后民以耨鉏棰梃相挞击,犯法滋众,盗贼不胜,至于赭衣塞路,群盗满山,卒以乱亡。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,知其不足恃也。今陛下昭明德,建太平,举俊材,兴学宫,三公有司或由穷巷起白屋,裂地而封,宇内日化,方外乡风。然而盗贼犹有者,郡国二千石之罪,非挟弓矢之过也。礼曰,男子生,桑弧蓬矢以举之,明示有事也。孔子曰,吾何执?执射乎?大射之礼,自天子降及庶人,三代之道也。诗云,大侯既抗,弓矢斯张。射夫既同,献尔发功。言贵中也。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,未闻弓矢之为禁也。且所为禁者,为盗贼之以攻夺也。攻夺之罪死,然而不止者,大奸之于重诛固不避也。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禁,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,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。窃以为无益于禁奸,而废先王之典,使学者不得习行其礼,大不便。书奏,上以难丞相弘,弘屈服焉。
  旧唐书郑惟忠传,中宗即位,擢拜黄门侍郎。时议请禁岭南首领家畜、兵器,惟忠曰,夫为政,不可革其俗习,且吴都赋云,家有鹤膝,户有犀渠。如或禁之,岂无惊扰耶?遂寝。
  元世祖中统三年三月,谕诸路,禁民间私藏军器。
  四年二月,诏私造军器者处死。民间所有,不输官者,与私造同。
  七月戊戌,诏弛河南沿边军器之禁。
  至元元年二月,弛边城军器之禁。
  隋文帝开皇十五年二月丙辰,收天下兵器。敢有私造者,坐之。关中缘边不在其例。禁河以东无得乘马。
  炀帝大业五年正月己丑,制民间铁叉、搭钩、钻刀之类,皆禁绝之。
  宋太宗淳化二年闰二月丁亥,诏内外诸军,除木枪、弓弩矢外,不得畜他兵器。
  五年三月,禁民间兵器,犯者验多寡定罪。
  十一年八月甲寅,弛河南军器之禁。
  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己亥,敕中外,凡汉人持铁尺、手挝及杖之藏刃者,悉输于官。
  二十七年五月,江西省言,吉赣、河南,广东、福建以禁兵弓矢,贼益发,乞依内郡例,许尉兵持弓矢。从之。
  三十年二月,申严江南兵器之禁。
  武宗至大二年十一月辛酉,申严汉人执弓矢、兵杖。
  仁宗皇庆四年十一月庚寅,申禁汉人持弓矢、兵器田猎。
  英宗至治二年正月甲戌,禁汉人执兵器出猎及习武艺。
  王莽始建国二年,禁民不得夹弩铠,徙西海。
  杨氏据淮南,禁民私畜兵器,盗贼益繁。御史台主薄京兆卢枢上言,今四方分争,宜教民战,且善人畏法禁,而奸民弄干戈,是欲偃武而反招盗也。宜团结民兵,使之习战,自卫乡里。从之。
  金太宗天会三年十一月辛卯,南路军帅司请禁契丹、奚、汉人夹兵器,诏勿禁。
  元顺帝至元二年十一月辛末,禁弹弓、弩箭、神箭。
  至元三年四月癸酉,禁汉人、南人、高丽人不得执持军器,凡有马者俱入官。
  八月癸未,弛高丽人执持军器之禁,仍令乘马。戊子,汉人镇遏生蕃处亦开军器之禁。
  五年四月己酉,申汉人、南人、高丽人不得执军器、弓矢之禁。
  六年五月癸丑,禁民间藏军器。
  景泰二年八月辛巳,禁广东、福建、浙江等处军民之家不得私藏兵器,匿不首者,全家充军。造者本身与匠俱论死。其知情者亦连坐之。
  禁饧
  宋书颜竣传,时岁旱民饥,竣上言,禁饧一月,息米近万斛。
  禁车牛入都
  后唐明宗长兴元年正月,宗正少卿李延祚奏请止绝车牛,不许于天津桥来往。
  末帝清泰二年,御史中丞卢损请止绝天津桥车牛往来中道,两头下关,驾出即开。两旁之路士庶往来,其车牛并浮桥路往来。
  清波杂志云,旧说沛都细车前列数人,持水罐子旋洒路,过车以免埃●蓬勃。
  禁牝马
  魏世宗正始四年十一月丁未,禁河南畜牝马。
  延昌元年六月戊寅,通河南牝马之禁。
  永乐元年七月丙戌,上谕兵部臣曰,比闻民间马价腾贵,盖民不得私畜故也。汉文、景时,闾里有马千百为群,民有即国家之有。其榜谕天下,听军民皆畜马,官府不得禁。又曰,三五年后,庶几马渐番息。
  禁马
  元史世祖纪,至元二十三年六月戊申,括诸路马,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,汉民悉人官。敢匿与互市者罪之。
  二十六年十二月辛巳,括天下马,一品二品官许乘五匹,三品三匹,四品五品二匹,六品以下皆一匹。
  禁大船
  隋文帝开皇十八年正月辛丑诏曰,吴越之人往承弊俗,所在之处私造大船,因相聚结,致有侵害。江南诸州民间有船长三丈以上,悉括入官。
  禁畜鹰鹞
  魏高祖延兴五年四月,诏禁畜鹰鹞,开相告之制。
  北齐文宣帝天保八年四月乙酉,诏公私禁取鹰鹞。
  禁绢扇
  晋书,安帝义熙元年五月癸末,禁绢扇及樗蒲。
  禁番香
  广东通志,建文三年十一月,礼部为禁约事。奉圣旨,沿海军民私自下番,诱引蛮夷为盗,有伤良民。尔礼部出榜,去教首人知道,不问官员军民之家,但阵系番货、番香等物,不许存留贩卖。其见有者,限三个月销尽。三个月外,敢有仍前存留贩卖者,处以重罪。钦此。除复奏外,今将圣旨事意备榜条陈,前去张挂,仰各遵守施行,须至榜者。一,祈神拜佛所烧之香止用我国松香、柏香、枫香、黄连香、苍朮香、蒿桃香水之类,或合成为香,或为末,或各用,以此为香,以表诚敬。盖上香之说,上古本无降神之礼,焚萧艾以展其诚。近代凡有祷祈,事主升坛,动辄然香在前。为何?恐人身垢秽。香不过辟秽气而已,何必取外番之香以为香?只我中国诸药中有馨香之气者多,设使合和成料,精致为之,其名曰某香、某香,以供降神祷祈用,有何不可?一,茶园马牙香虽系两广土产,其无籍顽民多有假此为名者,夹带番香货卖。今后止许本处烧用,不许将带过岭,违者一体治罪。一,檀香、降真茄兰木香、沈香、乳香、速香、罗斛香、粗柴香、安息香、乌香、甘麻然香、光香、生结香,并书名,不书番香,军民之家并不许贩卖存留,见有者许三个月销尽。
  困学纪闻,取萧祭脂,曰其香始升,为酒为醴。曰有飶其香。古所谓香者如此。韦雕五礼精义云,祭祀用香,今古之礼并无其文。隋志曰,梁天监初,何佟之议,郁鬯萧光,所以达神,与其用香,其议一也。考之殊无依据,开元开宝礼不用。
  实录,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甲寅,禁民间用番香、番货。先是,上以海外诸夷多诈,绝其往来,唯琉球、真腊、暹罗许入贡,而沿海之人往往有私下诸番,贸易香货,因诱蛮夷为市。命礼部申严禁绝之。敢有私下诸番以互市者,必置之重法。凡番香、番货皆不许贩鬻,其见有者,限以三个月销尽。民间祷祀,止用松香,柏香、枫香、桃香诸香,违者罪之。其两广所产香木,听彼土人自行检用,亦不许越岭货卖。盖虑其杂市番香,故并及之。
  永乐十四年十一月,禁交趾、安息诸香不得出境。
  禁卖宝石
  元史脱欢传,上疏言,国以善为宝,凡子女玉帛、羽毛齿革、珍禽奇兽之类,皆丧德丧志之具。今复回回诸色人等,不许赍宝入卖,以虚国用。违者罪而没之。如此则富商大贾无所施其奸伪,而国用有蓄积矣。
  禁瓷器
  实录,正统三年十二月丙寅,命都察院出榜,禁江西瓷器。窑场烧造宫样青花白地瓷器,于各处货卖,及馈送官员之家,违者正犯处死,全家谪戍口外。
  十二年九,月戊戌,禁约两京及江西、河南、湖广、甘肃、大同、辽东沿途驿递镇店军民客商人等,不许私将白地青花瓷器卖与外夷使臣。
  十二月甲戌,禁江西饶州府私造黄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等瓷器。命都察院榜谕其处,有敢仍冒前禁者,首犯凌迟处死,籍其家资,丁男亢军边卫。知而不以告者连坐。
  禁茶
  金史,泰和五年,尚书省奏,茶,饮食之余,非必用之物。比岁上下竟啜,农民尤甚,市并茶肆相属。商旅多以丝绢易茶,岁费不下百万,是以有用之物而易无用之物也。若不禁,恐耗财弥甚。遂命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许食茶,仍不得卖及馈献。不应食者,以斤两定罪赏。
  元光二年省臣奏,金币、钱谷,世不可一日缺者也。茶本出于宋地,非饮食之急,而自昔商贾以金帛易之,是徒耗也。泰和间,常禁止之。后以宋人求和,乃罢。兵兴以来,复举行之,然犯者不少衰,而边民又窥利,越境私易,恐因泄军情,或盗贼入境。今河南、陕西凡五十余郡,郡日食茶率二十袋,袋值银二两,是一岁之中妄费民财三十余万也,奈何以有用之货而资敌国乎?乃制亲王、公主现任五品以上官,素蓄者存之,禁不得卖馈,余人并禁之。犯者徒五年,告者赏宝钱一万贯。
  禁酒
  周书酒诰,厥或告曰,群饮,汝勿佚,尽执拘以归于周,予其杀!又惟殷之迪诸臣,百工乃湎于酒,勿庸杀之,姑惟教之,有斯明享。乃不用我教辞。惟我一人弗恤,弗触乃事,时同于杀。
  景帝中元三年,夏旱,禁酤酒。
  后元年夏,令民得酤酒。
  宣帝时,复禁民酤。
  汉兴,有酤酒之禁,其律,三人以上无故群饮,罚金四两。
  后汉和帝永元十六年三月,诏兖、豫、徐、冀四州,比年雨多伤稼,禁酤酒。
  顺帝汉安二年十月丙午,禁酤酒。
  桓帝永兴二年九月诏曰,朝政失中,云汉作旱,川灵涌水,蝗螽孳蔓。残我百谷。太阳亏光,饥馑荐臻。其不被害郡县,当为饥馁者储,天下一家,趣不糜烂,则为国宝。其禁郡国不得卖酒,祠祀裁定。
  献帝建安中年,饥兵兴,曹公表制禁酒。孔融传曰,融频书争之,多侮慢之辞。
  蜀先主时,以天旱禁酒,酿者有刑。
  晋孝武帝太元八年十二月庚午,以寇难,敕平、开酒禁。
  安帝隆安五年,以岁饥禁酒。
  义熙三年二月己丑,大赦,除酒禁。
  抱朴子曰,曩者既年荒谷贵,民有醉者相杀,牧伯因此辄有酒禁,严令重申,官司搜索,收执榜徇者相属,制鞭而死者大半。防之弥峻,犯者至多,至乃穴地而酿,油囊怀酒,民之好此,可谓笃矣。又临民者虽设其法,而不能自断斯物,缓己急人,虽令不从,弗躬弗亲,庶民弗信。以此而禁,禁安得止哉?治卖之家废业则困,遂修饰赂遗,依凭权右,所属吏不敢问,无力者独止,而有势者擅市,张炉专利,乃更倍售,从其酤卖,公行靡惮。法轻利重,安能免乎哉!
  前赵刘曜,命民季秋农功毕,乃听饮酒。
  后赵石勒,以民始复业,资储未丰,于是重制禁酿,郊祀宗庙皆用醴酒。行之数年,无复酿者。
  宋太祖元嘉十二年夏六月,断酒。时扬州诸郡大水,扬州西曹主簿沈亮以为酒糜谷,而不足疗饥,请权禁止。诏从之。
  二十一年正月己亥,南徐南豫州、扬州之浙江、江西并禁酒。
  二十二年九月乙未,开酒禁。
  南齐武帝永明十一年五月,诏曰,水旱成灾,谷稼伤弊,京师二县诸方始熟,可权断酒。
  魏文成帝太安四年正月丙午,始设酒禁,酿酤饮者皆斩之。是时年谷屡登,士民多因酒酗讼,或议国政,故一切禁之。
  献帝即位,开酒禁,吉凶宾亲各有程日。
  正光后,国用不足,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,计一岁所省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斗,蘖谷六千九百六十斛,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。其四时郊庙,百神群祀,依式供营。远蕃客使,不在限断。
  东魏孝静帝天平四年闰九月,禁京师酤酒。元象元年四月,开酒禁。
  北齐武成帝河清四年二月壬申,以年谷不登,禁酤酒。
  后主天统五年十月壬戌,诏禁造酒。
  武平六年闰八月辛巳,开酒禁。
  后周武帝保定二年二月癸丑,以久不雨,京城三十里内禁酒。
  唐高祖武德二年闰月诏曰,酒醪之用,表节制于欢娱。刍豢之滋,致肥甘于丰衍。然而沈湎之辈,绝业亡资。惰窳之民,骋嗜奔欲。方今烽燧尚警,兵革未宁,年数不登,市肆腾贵。趋末者众,浮沈尚多。肴羞曲蘖,重增具费。救弊之术,要在权宜。关内诸州官民,俱断屠酤。
  顺典,唐贞观六年诏曰,比年丰稔,阊里无事。乃有堕业之人,不顾家产,朋游无度,酣宴是耽,危身败德,咸由于此。自非澄源正本,何以革兹敝俗?可先录乡饮酒礼一卷,颁行天下。每年令州县官长,亲率长幼,依礼行之。庶乎人识廉耻,时知敬让。
  高宗咸亨元年七月庚戌,以粟麦贵,断酤酒。
  玄宗开元二年十一月,以岁饥,禁京城酤酒。
  肃宗干元元年三月辛卯诏曰,为政之本,期于节用。今农功在务,廪食末优,比闻京城之中,酒价尤贵,但以曲蘖之费有损国储,游惰之徒益资废业。其京城内酗酒即宜禁断。麦熟之后,任依例程。
  二年十月,禁酤酒。除光禄供进祭祀及宴蕃客外,一切禁断。
  代宗宝应二年三月,以泰陵、干陵发引,诏禁酤酒。
  广德二年十二月,诏天下州县各量定酤酒户,随月纳税。除此之外,不问官私,一切禁止。
  辽兴宗时,禁职官不得擅造酒糜谷。有婚祭者,司给文始听。
  金熙宗天会十三年正月甲戌,诏公私禁酒。海陵正隆五年,禁朝官饮酒,犯者死。三国人使燕饮者罪。
  六年,判大宗正徒单贞、益都尹京、安武军节度使爽、金吾卫上将军阿速饮酒,以近属故,杖贞七十,余皆杖百。
  世宗大定十四年,诏猛安谋克之民,今后不许杀生祈祭。若遇节辰及祭天日,许得饮会。自二月至八月终并禁绝饮燕,不许赴会他所,恐妨农功。虽闲月,亦不讷,痛饮。犯者抵罪。
  十八年三月乙巳,命戌边女真人,遇祭祀、婚嫁、节辰,许自造。
  二十九年十二月戊戌,禁宫中上直官及承应人毋得饮酒。
  金史梁肃传,肃为大兴尹,上疏言,自汉武帝用桑弘羊,始立榷酤法。民间栗麦岁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,宜禁天下酒曲。自京师及州郡官务,仍旧不得酤贩出城,其县镇乡村,权行停止。不报。
  哀宗天兴二年九月,禁公私酿酒。
 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,以冬无雨雪,春泽未降,遣使问便民之事于翰林国史院。耶律铸、姚枢、王盘、窦默等曰,足食之道,惟在节用。靡谷之多,无逾醪醴曲蘖。况自周汉良来,尝有明禁,祈赛神社,费亦不赀。宜一切禁止。从之。
  五月癸巳,申严大都酒禁。犯者籍其家赀,散之贫民。
  十五年四月,以时雨露沾足,稍弛酒禁。民之衰疾饮药者,官为酝酿,量给之。
  十一月甲午,开酒禁。
  十八年三月,禁甘肃瓜沙等州酒。
  十九年十月,禁大都及山北州郡酒。
  二十年四月,申严酒禁。有私造者,财产女子没入官,犯人配役。
  九月辛未,以岁登,开诸路酒禁。
  二十二年正月,诏禁私酒。
  二十四年九月,以西凉平滦路饥,禁酒。
  二十七年七月丙午,禁平地、忙安仓酿酒,犯者死。
  九月戊申,弛酒禁。
  二十八年三月,严酒禁。
  至元二十二年八月,罢榷酤。初,民间酒听自造,米一石官取钞一贯。卢世荣以官钞五万锭,立榷酤法,米一石取钞十贯,增旧十倍。至是,罢榷酤,听民自造,增课钞一贯为五贯。
  至元十四年五月诏曰,汉赐大酣,岁有常数。周申文诰,饮有戒无彝。况糜有谷者莫甚于斯,崇饮者刑则无赦。近缘春旱,朝议上陈,官禁市酤,以丰民食。朕详来奏,实为腆民。可自今年某月日,民间无得酝造酒醴,俾暴殄天物,重伤时和。故兹诏示,想宜知悉。
  成宗大德五年十月丙戌,以岁饥,禁酿酒。
  十一月,诏谕中书,近因禁酒,闻年老需酒之人有豫市而储之者,其无酿具者勿问。
  七年十二月乙酉,弛京师酒课,许贫民酿酒。
  九年正月壬申,弛大都酒禁。
  武宗至大元年,中书省言杭州一郡,岁以酒糜米麦二十八万石,禁之便。河南、益州亦宜禁之。制可。
  至大二年二月甲戌,弛中都酒禁。
  十月辛酉,弛酒禁,立酒课提举司。许有壬宿栾河望白海行宫诗云,圣恩疏酒令,暂得醉歌同。注云,时有旨特放滦河酒禁。
  禁种糯
  太祖实录,戊戌年十二月,下令禁酒。丙午年二月,下令禁种糯。其略曰,予自创业江左,十有二年,德薄才菲,惧弗胜任。但以军国之费,不免科征于民,而吾民效顺,乐于输赋,固为可喜。然竭力畎亩,所出有限,而过取之重,心甚悯焉。故凡有益于民者,必力行而申告之。曩以民间造酒醴,糜米麦,故行禁酒之令。今春米麦价稍平,予以为颇有益于民,然不塞其源,而欲遏其流,不可得也。其令农民今岁无得种糯,以塞造酒之源。欲得五谷丰积而价平,吾民得所养,以乐其生,庶几养民之实也。
  赐酒献酒
  金章宗承安元年,敕有司以酒万尊置通衢,赐民纵饮。
  九月癸未,都人进酒三千一百瓶,诏以赐北边军吏。
  禁凿石
  后汉顺帝永建四年二月戊戌,诏以民入山凿石,发泄藏气,敕有司检察,所当禁绝,如建武、永平故事。
  禁发冢
  魏高宗太安四年十月甲戌,北巡至阴山,有故冢毁废。诏曰,昔姬文葬枯骨,天下归仁。自今有穿毁葬陇者,斩之。
  禁毁淫祠
  汉桓帝纪,延熹八年四月丁丑,坏郡国诸房祀。
  后汉书,栾巴为豫章太守,郡土多山川鬼怪,小人尝破赀产以祈祷。巴素有道术,能役鬼神,乃悉毁坏房祠,房祠谓为房堂而祀。剪理奸诬。于是妖异自消,百姓始颇为惧,终皆安之。
  晋书载记,石勒禁州郡诸祠堂非正典者,皆除之。其能兴云致雨,有益于百姓者,郡县更为立祠堂,植嘉树,准岳渎以下为差等。
  宋书武帝纪,永初二年四月己卯诏曰,淫祠惑民费财,前典所绝,可并下在所,除诸房庙。其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,不在此例。
  南史王神念传,梁时为青、冀二州刺史,性刚正,所更州郡,必禁止淫祀。时青州东北有石鹿山,临海,先有神庙,妖巫欺惑百姓,远近祈祷,糜费极多。及神念至,便令毁撤,风俗遂改。
  宋书礼志,城阳国人以刘章有功于汉,为之立祠,青州诸郡转相仿效,济南尤甚。至魏武帝为济南相,皆毁绝之。及秉大政,普加除剪,世之淫祠遂绝。至文帝黄初五年十一月诏曰,先王制祠,所以昭孝事祖,大则郊社,其次宗庙,三辰五行,名山川泽,非此族也不在祀典。叔代衰乱,崇信巫史,至乃宫殿之内,户牖之间,无不沃酹,甚矣其惑也!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,巫祝之言,皆以执左道论,着为令。明帝青龙元年又诏,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祀。
  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诏,昔圣帝明王,修五岳四渎名山川泽,各有定制,所以报阴阳之功,而当幽明之道故也。然以道莅天下者,其鬼不神,其神不伤人也。故祝史荐而无愧词,是以其人敬慎幽冥,而淫祀不作。末氏信道不笃,僭礼渎神,纵欲祈请,曾不敬而远之,徒偷以求幸,妖妄相煽,舍正为邪,故魏朝疾之。其按旧礼,具为之制,使功着于人者,必有其报。而妖淫之鬼,不乱其间。
  二年正月,有司奏,春分祠厉殃及禳祠。诏曰,不在祠典,除之。
  宋武帝永初二年四月诏,淫祠自蒋子文以下,皆除之。其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,不在此例。普禁淫祠,由是蒋子文以下祠并皆毁绝。孝武孝建初,更修起蒋山祠,所在山川渐皆修复。明帝立九州岛庙于鸡笼山,大聚群神。蒋侯,宋代稍加爵,位至相国、大都督中外诸军事,加殊礼钟山王。苏侯骠骑大将军。四方诸神威加爵秩。
  魏肃宗神龟二年十二月,诏除淫祠,焚诸杂神、子文之庙。
  旧唐书狄仁杰传,为冬官侍郎,充江南巡抚使。吴楚俗多淫祠,仁杰奏毁一千七百所,唯留夏禹、吴太伯、季札、伍员四祠。
  于頔传,为苏州刺史,吴俗事鬼。颐疾其淫祠废生业,神宇皆撤去,唯太伯、伍员等三数庙存焉。
  宋史陈希亮传,以殿中丞知●县。毁淫祠数百区,勒巫为农者七十余家。
  太原志,秦伟,三原人。正德中,为山西参政,毁淫祠百余区,凡佛像、圣母及大山、二郎,无孑遗者。
  林俊为云南副使,滇崇释,信鬼。鹤庆玄化寺,称有活佛,岁时士女会集,争以金泥其面。俊按部至,焚之,得金数百两,输之官。毁淫祠三百六十区,所在学宫敝,以其材修之。
  王沈魏书,初,城阳景王刘章以有功于汉,故其国为立祠,青州诸郡转相仿效,济南尤甚,至五百余祠。贾人或假二千石舆服,导从作乐,奢侈日甚,民坐穷困,历世长吏无敢禁绝者。太祖太祖,曹操,为济南相。到,皆毁坏祠屋,止绝官吏民不得祀祠。及至秉政,遂除奸邪鬼神之事,世之淫祠由此遂绝。
  抱朴子,第五公诛除妖道,而既寿且贵。宋庐江罢绝山祭,而福禄永终。文翁破水灵之庙,而身吉民安。魏武禁淫祠之俗,而洪庆来假。
  华阳国志,王浚为益州刺史。蜀中山川神祠皆种松柏,浚以为非礼,皆废坏烧除,取其松柏为舟船,唯不毁禹王祠及汉武帝祠。又禁民作巫咒。于是蜀无淫祀之俗。
  奴告主
  魏书任城王澄传,除都督淮南诸军事、镇南大降军、开府、扬州刺史。下车,封孙叔敖之墓,毁蒋子文之庙。卒告其将,奴婢告其主,凡以禁奸,奸愈甚。
  旧唐书张镒传,拜中书侍郎平章事。建中三年正月,太仆卿赵纵为奴当千发其阴事,纵下御史台,留当千于内侍省。镒上疏论之曰,伏见赵纵为奴所告下狱,人皆震惧,未测圣情。贞观二年,太守谓侍臣曰,比有奴告其主谋逆,此极弊法,特须断决。假令有谋反者,必不独成,自有他人论之,岂藉其奴告也?自今以后,奴告主者皆不许受,便令决杀。由是贱不得干贵,下不得陵上,教化之本既正,悖乱之渐不生,为国之经,百代难改。今纵非叛逆,奴实奸凶,奴在禁中,纵独下狱,考之于法,或恐未正。臣叨居股肱、职在匡弼。斯是大体,敢不极言。伏乞圣慈,纳臣愚恳。上深纳之。纵左贬循州司马,当千杖杀之。
  大唐新语,则天朝,奴婢多通外人,辄罗告其主,以求官赏。润州刺史窦孝湛妻庞氏,为其奴所告夜醮,敕御史薛季旭推之。季旭言其咒诅,草状以闻,先于玉阶涕泣不自胜曰,庞氏事状,臣子所不忍言。则天纳之。迁季旭给事中,庞弃市。将就刑,庞男希瑊诉冤于侍御史徐有功,有功览状曰,正当枉状,停决。以闻,三司对按,季旭益周密其状,秋官及司刑两曹既宣,复而自惧,众迫有功,有功不复申,遂处绞死。则天召见,迎谓之曰,。卿此按失出何多也?有功曰,失出,臣下之小过。好生,圣人之大德。愿陛下弘大德,天下幸甚!则天默然久之,曰去矣。敕减死,放于岭南。
  通鉴,唐太宗贞观二年,上曰,比有奴告其主反者,此弊事。夫谋反不能独为,必与人共之,何患不发?而必使奴告耶?自今有奴告主者,皆勿受,仍斩之。
  东观奏记,大理卿马曙任代北水陆运使。代北出犀甲,曙罢职,以一二十领自随。故事,人臣家不得蓄兵器。曙既在朝,乃瘗而藏之。一日,奴有犯罪者,曙笞之,即告于御史台,称曙蓄兵器,有异谋。命吏发曙私第,得甲不虚,坐贬邵州刺史。谏官上论,以奴诉即主,在法不治。上命杖杀曙奴于青泥驿,曙再贬岭外。臣无不感悦。
  晋赵王伦篡位,孙秀擅权。司隶从事游颢与殷浑有隙,浑诱颢奴晋兴诬告颢有异志。秀不详察,即收颢及襄阳中正李迈杀之,厚待晋兴,以为已部曲。
  晋书石季龙载记,立私论之条,偶语之律。听吏告其君,奴告其主,威刑日滥。公卿以下,朝会以目。吉凶之问,自此而绝。
  魏謩传,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。大理卿马曙从人王庆告曙家藏甲兵,曙坐贬官,而庆无罪。謩引法律论之,竟杖杀庆。
  裴度传,王稷家二奴告稷换父遗表,隐没进奉物,留其奴于仗内,遣中使往东都,检责稷之家财。度奏曰,王锷身没之后,其家进奉已多,今因其奴告,检责其家事,臣恐天下将帅闻之,必有以家为计者。宪宗即日召中使还,二奴付京兆府决杀。
  册府元龟,肃宗至德二年,风翔张谦奴附子告谦与逆贼为细作,三司推鞫虚妄。诏曰,自下讼上,败俗乱常。附子宜付凤翔郡集众决杀。
  敬宗宝暦元年五月,琼王府司马谢少莒奴沙桔告少莒为不轨,诏委内侍省推鞠。不实,沙桔杖流灵州,少莒释放。凡告人不实,法当反坐,况其家仆?则沙桔止于决杖,仍流近处,为失刑矣。
  五代史史弘肇传,李嵩坐奴告变族诛,弘肇取其幼女以为婢子,于是前资故将失职之家姑息僮奴,而厮养之辈往往胁制其主。
  李嵩传,嵩弟屿仆葛延遇为屿商贾,多干没其赀,屿笞责之。是时高祖将葬睿陵,河中李守贞反,延遇上变,言嵩与其甥王凝谋反,因山陵放火焚京师,又以蜡丸书通守贞。逢吉送李嵩侍卫狱,嵩出乘马,从者去无一人。嵩恚曰,自古岂有不死之人,然亦岂有不亡之国乎?乃自诬服,族诛。嵩素与翰林徐台符相善,后周太祖立,台符告宰相冯道,请诛葛延遇。道以数经赦宥,难之。枢密使王峻闻之,多台符有义,乃奏诛延遇。册府元龟,徐台符先与汉故太子傅李嵩为执友,干佑中,嵩为部曲葛延遇等诬告,族灭。广顺中,台符为兵部侍郎,白于宰府,请诛延遇等。宰相冯道以延遇等已经赦宥,未之诛也。时五峻执政,闻台符之言,深加叹服,因奏于太祖,遂诛延遇等。时人义之。
  唐景思传,为沿淮巡检。景思有奴,尝有所求,不如意,即驰见弘肇,告景思与李景交通而私蓄兵甲。弘肇一吏将三十骑往收景思。奴谓吏曰,景思,勇者也,得则杀之。不然,将失之也。吏至,景思迎前,以两手抱吏呼冤,请诣狱自理。吏引奴与景思验,景思曰,我家在此,请索之,有钱一千为受外赂,有甲一属为私蓄兵。吏索,唯一衣笥军籍粮簿而已,吏悯而宽之。景思请械送京师以自明。景思有仆王知权,在京师,闻景思被告,乃见弘肇,愿先下狱,明景思不反。弘肇怜之,送知权狱中,日劳以酒食。景思既械就道,颍、亳之人随之京师共明之。弘肇乃鞫其奴,具伏,既奏斩奴,而释景思。
  册府元龟,弘肇专恣刑杀。故相李嵩为家童诬告,族戮于市,而取其幼女为婢。自是仕宦之家畜仆隶者,皆以姑息为意。而旧勋故将之后,为厮养辈之所胁制者,往往有之。有燕人何福殷者,以商贩为业,尝以钱十四万,市得玉枕一枚,遣家童及商人李进卖于淮南,大得茗回。家童无行,隐福殷货财数十万。福殷责其偿,不伏,遂杖之。未几,家童诣弘肇,上变,言虏主之入汴也,伪燕王赵延寿遗福殷赍玉枕,阴遗淮南主,以致诚意。弘肇即日逮捕福殷,榜掠备至。福殷自诬,连罪者数辈,并弃市,妻女为弘肇帐下健卒分取之,其家财并籍没。
  宋史李孝寿传,为开封尹。有举子为仆所凌,忿甚,具牒欲送府,同舍生劝解,久乃释。戏取牒,效孝寿花书判云,不勘案,决杖二十。明日持诣府,告其主效尹书判私用刑。孝寿即迫至,备言本末。孝寿幡然曰,所判正合我意。如数与仆杖,而谢举子。时都下数千人,无一仆敢肆者。
  辽史刑法志,景帝时,吴王稍为奴所告,有司请鞫。帝曰,朕知其诬,若案问,恐余人效之。命斩以徇。
  圣宗统和二十四年,诏主非谋反大逆及流死罪者,其奴婢无得告罪。若奴婢犯罪至死,听送有司,其主无得擅杀。
  元史速不台传,钦察之奴来告其主者,速不台纵为民。还以闻,帝曰,奴不忠其主,肯忠他人乎?遂戮之。
  不忽术传,有奴告主者,主被诛,诏即以其主所居官与之。不忽术言,如此必大坏天下之风俗,使人情愈薄,无有上下之分矣。帝悟,为追废前命。
  卒告将
  宋史何中立传,以龙图阁直学士知庆州,戍卒有告大校受赃者,中立曰,是必挟他怨也。鞭卒窜之。或曰,贷奸可乎?中立曰,部曲得持短长以制其上,则人不自安矣。
  文彦博传,仁宗不豫,有禁卒告都虞侯欲为乱。彦博召都指挥使许怀德,问虞侯何如人,怀德称其愿可保。彦博曰,然则卒有怨,诬之耳,当亟诛之以靖众。乃斩卒于军门。
  苏轼传,知定州。有卒吏以赃诉其长,轼曰,此事吾自治则可,听汝告,军中乱矣。立决配之,众乃定。
  吏告本官
  魏明帝时,猎法甚峻。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,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。帝匿京名,收龟付狱。廷尉高柔请告者名,帝大怒曰,刘龟当死,乃敢猎吾禁地。送龟廷尉,廷尉便当拷掠,何复请告者主名?吾岂妄收龟耶?柔曰,廷尉,天平之平也,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?重复为奏,词旨深切。帝意悟,乃下京,即召还讯,各当其罪。
  后魏太武,以各官多贪,诏吏民得举告守令之不法者。于是奸猾专求牧宰之失,迫胁在位,横于闾里,而长吏咸降心待之,贪纵如故。
  实录,洪武十四年十月甲戌,江西按察司书吏言其副使田嘉写表具名不具朝服,为不敬。上曰,拜表则具朝服,写表虽常服何害?小官摭拾长官细故,其风不可长也。命法司正其罪。
  十五年八月壬寅,杭州府同知安贞,以擅造公宇器用为吏所
  告,湖广按察司鞫之。以闻,上遣使敕曰,安贞有犯,法司如律按之,固其职也。然原贞之情非私也,房宇器用之物,皆公家所需,若迁他官而去,必不以偕往。今乃罪之,是长猾吏告讦之风矣。敕安贞复职,械其吏送京师。
  十七年闰十月乙未朔,左都御史詹徽言,四川成都府有吏诉其知府张仁受贿,同知蔡良于公署设宴,放吏为民,请逮问之。上曰,吏胥之于官长,犹子弟之于父兄。下讦其上,有乖名义,不足听也。
  实录,正统十年五月,太医院判钦谦奏吏抗己,吏亦摭谦不法事以诉刑部,请并逮谦鞫之。上曰,命谦自陈,而械示吏于院门。谦陈状伏罪,遂宥之。
  小校杀本管
  洪武四年七月,伪夏平章丁册真为帐下小校所杀,蜀平,小校赴京言状。中书省奏请赏,上曰,小校杀本管,非义也,何赏为?不许。
  妻子告家长
  元史,世祖至元十三年十二月壬申,李思敬告运使姜毅所言悖妄,指毅妻子为证。帝曰,妻子岂为证者耶!诏勿问。
  告妖言
  魏书高柔传,文帝时,民间数有诽谤妖言,帝疾之,有妖言辄杀,而赏告者。柔上疏曰,今妖言者必戮,告之者辄赏。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,又开凶狡诬善之端,非所以息奸省讼也。昔周公作诰,称殷之先王,小民怨詈,则皇自敬德。在汉,太宗亦除诽谤妖言之令。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,以隆天父养物之仁。帝不即从,而相诬告者滋甚。帝乃下诏,敢以诽谤相告者罪之!于是遂绝。
  吏告前官
  旧唐书阳城传,出为道州刺史。前刺史有脏罪,观察使方推鞫之。吏有幸于前刺史者,拾其不法事以自为功,城立杖杀之。
  禁御状
  正统四年八月,浙江嘉兴府知府黄懋,言所治人民多系无赖,以告讦为能。辄入京妄奏,甚至有雇人代草者,词所连及,动百八十,旷岁无稽,善良抱冤。乞敕通政司,今后嘉兴有陈诉者,抑之不受。上以懋所言天下皆然,何独嘉兴?命法司普禁之。今后唯谋反重情许诉于京,余皆自下而上,违者以蓦越罪之。
  应募杀兄弟
  实录,洪武七年三月乙亥,兰州人郭买的叛,诱番兵入寇,诏立赏格购捕之。兰州卫遣其兄着沙与其弟火石歹往招之,不从,遂夜斩其首以归。奏闻,请赏。上曰,买的罪固当死,然为弟兄者劝之不从,执之而已,今手刃之,有乖天伦。若赏之,非所以令天下也。但以所获牛马给之。
  禁参谒座主
  全唐诗话,进士题名,自神龙之后,过阙宴后,率皆期集于慈恩塔下题名。会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,中书复奏,奉宣旨,不欲令及第士呼有司为座主而趋附其门,兼题名局席等条,疏进来者。伏以国家设文学之科,求真实之士,所宜行崇风俗,义本君亲,然后升于朝廷,必为国器。岂可怀赏拔之私惠,忘教化之根源,自谓门生,遂成胶固,所以士风浸坏,臣节何施?树党背公,靡不由此。臣等商量,今日以后,进士及第,任一度参谒有司,向后不得聚集参谒。有司宅置宴,其曲江大会朝官及题名局席,并望勒停。缘初获美名,实皆少隽,既遇春节,难阻良游,三五人自为宴乐,并无所禁,唯不得聚集同年进士广为宴会,仍委御史台察访闻奏。谨具如前,奉敕宜依。于是向之题名各尽削去。
  山堂考索,宋太祖建隆三年九月丙辰,诏及第举人不得呼知举官为恩门、师门,及自称门生。
  贷回鹘钱
  旧唐书,李晟子惎累官至右龙武大将军。沈湎酒色,恣为豪侈,积债至数千万。其子货回鹘钱一万余贯不偿,为回鹘所诉。文宗怒,贬惎为定州司法参军。
  围棋免官
  宋颜延之,初仕晋,为镇东司马,坐围棋免官。
  禁中表为婚
  西魏文帝大统九年正月,禁中表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。
  污辱宗女
  旧唐书,吴取,通玄宗室女,为外妇,贬泉州司马。德宗召见,临问,责以污辱近属。行至华州长城驿,赐死。
  母丧宴饮
  旧唐书,宪宗元和十二年,驸马都尉于季友,居嫡母丧,与进士刘师服欢宴夜饮。季友削官爵,笞四十,忠州安置。师服笞四十,配流连州。于頔不能训子,削阶。
  母丧薄游
  旧唐书皇甫镈传,授监察史。丁母忧,免官。坐居丧时薄游,除詹事府司直。
  妇丧宴饮
  晋庐江太守周龛,明日当除妇服,今日请客奏伎。长史周顗等同会。刘隗奏龛暮宴朝祥,慢服之愆难逭,请免龛官。顗等知龛有丧,吉会非礼,各夺俸一月。
  期功丧不预朝贺
  旧唐书王方庆传众奏言,令杖期、大功丧未葬,不预朝贺。未终丧,不预宴会。比来朝官不遵礼法,身有哀容,陪预朝会,手舞足蹈,公违宪章。名教既亏,实玷王化。伏望申明令式,禁断。
  山陵未成宴饮
  汉书外戚恩泽侯表成都侯王况,绥和二年,坐山陵未成,置酒歌舞,免。
  魏书甄楷传,除秘书郎。世宗崩,未葬,楷与河南尹丞张普惠等饮戏,免官。
  国丧未期宴乐
  晋成帝初,锺雅为御史中丞。时国丧未期,而尚书梅陶私奏女妓,雅劾奏曰,臣闻放勋之殂,八音遏密。虽在凡庶,犹能三载。自兹以来,历代所同。肃宗明皇帝背弃万国,尚未期月。圣主缟素泣血临朝,百僚惨怆,动无欢容。陶无大臣忠慕之节,家庭侈靡。声妓纷葩,丝竹之音流闻衢路,宜加放斥,以整王宪。请下司徒,论正清议。穆后临朝,特原不问。雅直言绳违,百僚惮之。
  国忌禁宴饮
  旧唐书,德宗贞元十,二年,驸马郭暧,王士平,暧弟照、暄,坐代宗忌辰宴饮,贬官归第。
  忌日行香
  旧唐书崔蠡传,上疏论国忌日设僧斋,百官行香,事无经据。诏曰,朕以郊庙之礼,严奉祖宗,备物尽诚,庶几昭恪。恭唯忌日之感,所谓终身之忧。而近代以来,皈依释、老二教以设食,会百辟以行香,将以有助圣灵,冥资福祚,有异皇王之术,颇乖教义之宗。昨得崔蠡奏论,遂遣,讨寻本末,礼文令式曾不该明,习俗因循雅当整革。其两京、天下州府,以国忌日于寺观设斋焚香,自今以后,并宜停罢。
  匿忌日
  旧唐书,祝钦明历刑部、礼部二尚书,同中书门下三品。以匿忌日,为御史中丞萧至忠所劾,贬授申州剌史。
  子卯
  玉藻,子卯,稷食菜羹。
  后北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诏曰,道德交丧,礼义嗣兴。褒四始于一言,美三千于为政。是以在上不骄,处满不溢。富贵所以长守,邦国于焉乂安。故能承天静地,和民敬鬼,明并日月,道错四时。朕虽庸昧,有志前古。甲子乙卯,礼云不乐。苌弘表昆吾之稔,屠蒯有扬觯之文。自世道丧乱,礼仪紊毁,此礼茫然已坠于地。昔周王受命,请闻颛顼,庙有戒盈之器,室为复礼之铭。矧伊末学,而能忘此?宜依是日省事停乐,庶知为君之难,为臣不易。贻之后昆,殷鉴斯在。
  子孙伐墓柏贬官
  唐书韦述传,为吏部尚书,以子孙伐墓柏,坐不能禁,贬绛州剌史。
  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嫁
  北史李谔传,谔见礼教凋敝,公卿薨亡,其爱妾侍婢,子孙辄嫁卖之,遂成风俗。乃上书曰,臣闻追远慎终,人德归厚。三年无改,方称为孝。如闻大羡臣之内,有父祖亡没,日月未久,子孙无赖,引其妓妾,嫁卖取财。有一于此,实损风化。妾虽微贱,亲承衣履,服斩三年,古今通式。岂容遽褫衰绖,强傅铅华,泣辞灵几之前,送付他人之室?凡在见者,犹致伤心。况乎人子,能堪斯忍?复有朝廷重臣,位望通贵,平生交旧,亲老兄弟,及其亡没,遂同行路,朝闻其死,夕窥其妾,方便求聘,以得为限,无廉耻之心,弃朋友之义。上览而嘉之,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嫁,始于此也。
  寒食禁火
  琴操,介子推抱木而烧死,文公令民五月五日不得发火。
  魏武帝令曰,闻太原、上党、西河、雁门,冬至后百五日皆绝火寒食,云为介子推。且北方冱寒之地,老少羸弱,将有不堪之患。今则人不得寒食。若犯者,家长半岁刑,主吏百日刑,令长夺一月俸。
  魏书,高祖太和二十年二月癸丑,诏介山之邑,听为寒食,自余禁断。
  晋书载记,石勒时,雹起西河介山,大如鸡子,平地三尺,洿下丈余,行人、禽兽死者万数。历太原、乐平、武乡、赵郡、广平、巨鹿千余里,树木摧折,禾稼荡然。勒正服于东堂,以问徐光曰,历代以来,有斯灾几也?光对曰,周、汉、魏、晋皆有之,虽天地之常事,然明主未始不为变,所以敬天之怒也。去年禁寒食,介推,帝乡之神也,历代所尊,或者以为未宜替也。一人呼嗟,王道尚为之亏。况群神怨憾,而不怒动上帝乎?纵不令天下同尔,介山左右,晋文之所封也,宜任百姓奉之。勒下书曰,寒食既并州之旧风,朕生其俗,不能异也。前者外议,以子推诸侯之臣,王者不应为忌,故从其议。倘或由之而致斯灾乎?子推虽朕乡之神,非法食者,亦不得乱也。尚书其促检旧典,定议以闻。有司奏以子推历代攸尊,请普复寒食,更为植嘉树,立祠堂,给户奉祀。勒黄门郎韦謏驳曰,按春秋,藏冰失道,阴气发泄为雹。自子推以前,雹者复何所致?此自阴阳乖错所为耳。且子推贤者,曷为暴害若此?求之冥趣,必不然矣。今虽为冰室,惧所藏之冰不在固阴冱寒之所,多在山川之侧,气泄为雹也。以子推忠贤,令绵介之间奉之为允,于天下则不通矣。勒从之。于是迁冰室于重阴凝寒之所,并州复寒食如初。
  唐李涪刊误曰,论语曰,钻燧改火,春榆夏枣,秋柞冬槐。则是四时皆改其火。自秦汉以降,渐至简易,唯以春是一岁之首,止一钻遂。而适当改火之时,是为寒食节之后。既曰就新,即去其旧。今人待新火曰勿与旧火相见,即其事也。又礼记郊特牲云,季春出火曰禁火。此则禁火之义昭然可征。俗传禁火之因,皆以介推为据,是不知古,以钻燧证之。
  困学纪闻,司爟郑司农引鄹子与论语马融引周书月令同。晋时有以洛阳火度江者,代代事之,相续不灭,火色变青。后汉礼仪志,日夏至浚井改水,日冬至钻燧改火。
  升庵集,容斋随笔谓,寒食禁火不由介推,其言是矣。近观十六国春秋,石勒下令,寒食不许禁火,后有冰雹之异。徐光曰,介推,帝乡之神也,历代所尊,未宜替也,宜令百姓奉之。勒又令尚书定议以闻。韦謏曰,子推忠贤,令绵介之间奉之为允,于天下则不通矣。勒从之,令并州复寒食如初。容斋亦未之考耶?然勒禁天下寒食,而至隋、唐已复禁改火,观隋李崇嗣普天皆灭焰,匝地尽藏烟之句,及元缜连昌宫词自注,唐时京城寒食火禁,以鸡羽入灰,有禁者罪之。,亦极严矣。火禁迨今则绝不知,而四时亦不改火。自胡元入中国,卤莽之政也,然寒食不必复,改火乃先圣节宣天道,可因元人而废之乎?
  禁刻书
  宋孝宗淳熙七年五月己卯,申饬书坊擅刻书籍之禁。
  禁馈送
  宋光宗绍熙二年三月丙辰,诏监司郡守,互送以赃论。
  慈幼局
  宋史理宗纪,淳佑九年正月癸亥,诏给官田五百亩,命临安府创慈幼局,收养道路遗弃初生婴儿。
  吏部令史
  魏书,孝静帝武定六年四月甲子,吏部令史张永和、青州人崔润等伪假入官。事觉,纠检,首者六万余人。
  旧唐书杨虞卿传,改吏部员外郎。太和二年,南曹令史李賨等六人,伪出告身签符,卖凿空伪官,令赴任者六十五人,取受钱者一万六千七百三十贯。虞卿按得伪状,捕賨等,移御史台鞫劾。賨称六人,共率钱二千贯,与虞卿厅典温亮,求不发举伪滥事迹。乃诏给事中严休复、中书舍人高钺,左丞李景休充三司推按,而温亮逃窜。賨等既伏诛,虞卿以检下无术,停见任。
  江南典选
  旧唐书刘滋传,兴元元年,改吏部侍郎,往淇州知选事。时京师寇盗之后,天下蝗旱,谷价翔贵,选人不能赴调,乃使滋江南典选,以便江岭之人。时称举职。
  两都试举人
  旧唐书贾至传,广德二年,转礼部侍郎。以时艰岁歉,请举人赴省者两都就试,两都试举人自此始也。
  大臣子弟仍放及第
  旧唐书,宣宗大中元年二月丁酉,礼部侍郎魏扶奏,臣今年所放进士三十三人,其封彦卿、崔琢、郑延休等三人,实有词艺,为时所称。皆以父兄见居重位,不得令中选。诏令翰林中书承旨、户部侍郎韦琮重考复,敕曰,彦卿等所试文字并合度程,可放及第。有司考试只在至公,如涉请托,自有朝典。今后但可依常例发榜,不得别有奏闻。
  食禄子弟复试
  唐宣宗大中元年,礼部侍郎魏扶奏,臣今年所放进士云云,侍郎韦琮考复,敕放及第。文俱同上。
  宋太祖开宝元年三月癸巳,权知贡举王佑擢进士合格者十人,陶谷子邴名在第二。翌日,谷入谢,上谓左右曰,闻谷不能训子,邴安得登第?遂命中书复试,而邴复登第。因下诏曰,造士之选,非树私恩。世禄之家,宜敦素业。如闻党与,颇容窃吹,文衡公器,岂宜欺滥。自今举人,凡关食禄之家,委礼部具析以闻,当复试。
  宰执子弟不预科名
  旧唐书,王笺苦学,善属文。以季父铎作相,避嫌不就科试。
  旧唐书杨严传,会昌四年,仆射王起典贡部,选士三十人。严与杨知至、窦缄、源重、郑朴五人,试文合格,物议以子弟非之。起复奏,武宗敕曰,杨严一人可及第,余四人落下。
  大唐新语,大中末,令狐绹罢相,其子滈应进士举,在父未罢相前,拔史解及第,谏议大夫崔宣上疏,论滈弄父权势,以举人文卷须十日前送纳,岂可父尚居于枢务,男私拔其解名,干挠主司,侮弄文法,恐奸欺得路,孤直杜门,请下御史台推。疏留下不出。
  宋雍熙二年,宰相李昉之子宗锷、参政吕蒙正之子亨、盐铁使王明之子扶、度支使许仲宣之子待间,举进士试,皆入等。上曰,此并势家,与孤寒并进,但以艺升,人亦谓朕有私。皆罢之。
  韩维尝以进士荐礼部,父亿任执政,不就廷试。仁宗患缙绅奔竞,谕近臣曰,恬退守道者旌擢,则躁求者自当知愧。于是宰相文彦博等言,公好古嗜学,安于静退,乞加甄录,召试举士院。辞不赴,除国子监主簿。
  幸第并坐其兄
  宋景德二年四月丁酉,枢密直学土刘师道,责授忠武行军司马。知制诰陈尧咨,责授单州团练副使。先是,师道弟几道举进士,礼部奏名,将廷试。近制,悉糊名校等。尧咨教几道于卷中密为识别,几道既擢第,或告其事,诏落籍,永不预举。
  宋史赵●传,为御史,上疏言,治平以前,大臣不敢援置亲党于要途,多处管库,甚者不使应科举,与寒士争进。自王安石柄国,持内举不避亲之说,始以子雱列侍从,由是循习为常。资望浅者,或居事权繁重之地。无出身者,或预文字清切之职。今宜杜绝其源。
  韩维传,以进士奏名礼部,以父亿辅政,不肯试大廷,受荫入官。
  唐义问传,锁厅试礼部,用举者召试秘阁,父介引嫌,罢之。
  优给大臣子孙
  旧唐书宪宗纪,元和八年十二月敕,张茂昭立功河朔,举族归朝,义烈之风,史册收载。如闻身没之后,家无余财,追怀旧勋,特越常典。宜岁赐绢二千匹,春秋二时支给。
  禁保留官长
  后周太祖广顺二年八月甲午,敕诸州县吏民、缁黄继来诣阙,留举刺史、县令。牧宰之任,委寄非轻,系烝庶之惨舒,布朝廷之条法。若廉勤奉职,抚字及民,自有政声达于朝听,何劳民庶远致举留,既妨农作之时,又耗路途之费。所宜厘革,免致劳烦。今后刺史、县令显有政能,观察使审解事状,朝廷当议奖升,百姓僧道更不举请,一切止绝。
  禁民往南
  元史世祖纪,至元二十三年四月,以汉民就食江南者多,又从官南方者秩满多不还,遣使尽徙北还。仍设脱脱朱孙于黄河、江淮诸津渡,凡汉民非赍公文适南者止之,为商者听之。
  生员招儒僮
  实录,正统十年五月乙未,广东高安县学生伍章等六人,偕所傜僮,首贡香烛至京。上谕礼部臣曰,生员当居学肄业,顾舍所学而超干办,其志陋矣。礼部因请罪之,上曰,不必罪,姑戒谕遣之。而禁约诸傜僮獠州县,毋得令生员招抚。
  卷三
  废释道二教
  晋书佛图澄传,澄为石虎所重。百姓因澄故,多奉佛,皆营造寺庙,相竞出家,真伪混淆,多生愆过。虎下书料简,其著作郎王度奏曰,佛方国之神,非诸华所应祠奉。汉代初传其道,惟听西域人得立寺都邑、以奉其神,汉人皆不出家。魏承汉制,亦循前轨。今可断赵人悉不听诣寺烧香礼拜,以遵典礼。其百辟卿士逮众隶例皆禁之,其犯者与淫祠同罪。其赵人为沙门者,还服百姓。朝士多同度所奏。虎以澄故,下书曰,朕出自边戎,忝居诸夏,至于飨祀,应从本俗。佛是戎神,所应兼奉,其夷赵百姓,有乐事佛者特听之。
  魏书世祖纪,太平真君五年正月戊申诏曰,愚民无识,信惑妖邪,私养师巫,挟藏谶记阴阳、图纬方伎之书。又沙门之徒,假西戎虚诞,生致妖孽,非所以一齐政化,布淳德于天下也。自王公以下,至于庶人,有私养沙门、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,皆遣诣官曹,不得容匿。限今年二月十五日,过期不出,师巫、沙门身死,主人门诛。明相宣告,咸知咸闻。
  七年三月,诏诸州坑沙门毁佛像。
  高宗纪,兴安元年十二月乙卯,初复佛法。
  宋书蛮夷传,太祖元嘉中,汰沙门,罢道者数百人。世祖大明二年,有昙标道人与羌人高阇谋反,上因是下诏曰,佛法讹替,沙门混杂,未足扶济鸿教,而专成逋薮。加奸心频发,凶状屡闻,败乱风俗,人神交怨。可付所在,精加沙汰,后有违禁,严加诛坐。于是设诸条禁,自非戒行禁苦,并使还俗。而诸寺尼出入宫掖,交关妃后,此制竟不能行。
  释老志,世祖即位,富于春秋,既而锐志武功,每以平定祸乱为先,虽归宗佛法,敬重沙门,而未存览经教,深求缘报之意。及得寇谦之道,帝以清净无为,有僊化之证,遂信行其术。时司徒崔浩博学多闻,帝每访以大事。浩奉谦之道,尤不信佛。与帝言,数加非毁,常谓虚诞,为世费害。帝以其辨博,颇信之。会盖吴反杏城,关中骚动。帝乃西伐,至于长安。先是,长安沙门种麦寺内,御驺牧马于麦中。帝入观马,沙门饮从官酒,从官入其便室,见大有弓矢矛盾,出以奏闻。帝怒曰,此非沙门所用,当与盖吴通谋规害人耳!命有司案诛一寺。阅其财产,大得酿酒具及州郡牧守、富人所寄藏物,盖以万计。又为窟室,与贵室女私行淫乱。帝既忿沙门非法,浩时从行,因进其说。诏诛长安沙门,焚破佛像。敕留台下四方,令一依长安行事,又诏曰,彼沙门者,假西戎虚诞,妄生妖孽,非所以一齐政化,布淳德于天下也。自王公以下,有私养沙门者,皆送官曹,不得隐匿。限今年二月十五日,过期不出,沙门身死,容止者诛一门。时恭宗为太子监国,素敬佛道,频上表,陈刑杀沙门之滥,又非图象之罪。今罢其道,杜诸寺门,世不修奉,土木丹青自然毁灭。如是再三,不许。乃下诏曰,昔后汉荒君,信惑邪伪,妄假睡梦,事胡妖鬼,以乱天常,自古九州岛之中无此也。夸诞大言,不本人情,叔季之世,暗君乱主,莫不眩焉。由是正教不行,礼义大坏,鬼道炽盛,视王者之法蔑如也。自此以来,代经乱,祸,天罚亟行,生民死尽,五服之内鞠为邱墟,千里萧条,不见人迹,皆由于此。朕承天绪,属穷运之敝,欲除伪定真,复羲农之治。其一切荡除胡神,灭其踪迹,庶无谢于风氏矣。自今以后,敢有事胡神及造形象泥人、铜人者,门诛。虽言胡神,问今胡人,共云无有。皆是前世汉人无赖子弟刘元真、吕伯强之徒,接乞胡之诞言,用老庄之虚假,附而益之,皆非真实,至使王法废而不行,盖大奸之魁也。有非常之人然后能行非常之事,非朕孰能去此历代之伪物?有司宣告征镇诸军、刺史,诸有佛图形象及胡经尽皆破击焚烧,沙门无少长,悉坑之。是岁,太平真君七年三月也。恭宗言虽不用,然犹缓宣诏书,远近皆预闻知,得各为计。四方沙门多亡匿获免,而土木宫塔,声教所及,莫不毕毁矣。高宗践极,下诏诸州县,各听建佛图一区。其好乐道法,欲为沙门,不问长幼,出于良家,性行素笃,无诸嫌秽,乡里所明者,听其出家。率大州五十人,小州四十人。天下承风,朝不及夕,往时所毁寺图仍还修矣。
  南齐武帝,诏公私不得出家为道,及起塔寺。以宅为精舍,并厌断之。
  齐显祖以佛道二教不同,欲去其一。集二家论难于前,遂敕道土皆剃发为沙门,有不从者杀四人,乃奉命,于是齐境皆无道士。
  周书,武帝建德三年五月丙子,初断佛道二教,经象悉毁,罢沙门、道士,并令还民,并禁诸淫祀,礼典所不载者尽除之。
  宣帝大象元年,初复佛象及天尊象。
  二年五月己酉,帝崩。庚申,复行佛道二教。旧沙门、道土诚积自守者,简命入道。
  唐高祖武德九年,下诏命有司沙汰天下僧尼、道士、女冠,其精勤练行者,迁居大寺观,给其衣食,毋令阙乏。庸猥粗秽者,悉令罢遣,勒还乡里。京师留寺三所,观二所,诸州各留一所,余皆罢之。
  旧唐书,武德九年夏五月辛巳,以京师寺观不甚清静,诏曰,释迦阐教,清静为先,远离尘垢,断除贪欲,所以弘宣胜业,修植善根,开道愚迷,津粱品庶。是以敷演经教,检约学徒,谰忏身心,舍诸染着,衣服饮食,咸资四辈,自觉王迁谢,象法流行,末代陵迟,渐以亏滥。乃有猥贱之侣,规自尊高。浮惰之人,苟避徭役。妄为剃度,托号出家,嗜欲无厌,营求不息,出入闾里,周旋阛阓,驱策田产,聚积货物,耕织为生,估贩成业,事同编户,迹等齐人,进违戒律之文,退无礼义之训。至乃亲行劫掠,躬自穿窬,造作妖讹,交通豪猾,每罹宪网,自陷重刑,黩乱真如,倾毁妙法。譬兹稂莠、有秽嘉苗。类彼淤泥,混夫清水。又伽蓝之地,本曰静居。栖心之所,理尚幽寂。近代以来,多立寺舍,不求闲旷之境,惟趋喧杂之方,缮采崎岖,栋宇殊拓,错舛隐匿,诱纳奸邪。或有接延鄽邸,邻近屠酤,埃尘满室,膻腥盈道,徒长轻慢之心,有亏崇敬之义。且老氏垂化,本实冲虚,养志无为,避惰物外,全真守一,是谓玄门,驱驰世务,尤乖宗旨。朕膺期驭宇,兴隆教法,志思利益,情在护持。欲使玉石区分,熏莸有辨,长存妙道,永固福田。正本澄源,宜从沙汰。诸僧尼、道士、女冠等,有精勤练行守戎律者,并令人寺观居住.给衣食,勿令乏短。其不能精进,戒行有阙,不堪供养者,并令罢遣,各还桑梓。所司明为条式,务依法教。违制之声,悉宜停断。京城留寺三所,观二所,其余天下诸州各留一所,余悉罢之。事竟不行。按旧史之文不过如此,其下即按六月庚申,秦王以皇太子、齐王同谋害己,率兵诛之云云。新史乃云四月辛巳,废浮屠老子法。六月庚申,复浮屠老子法。何其谬欤!
  通典,武德九年二月,以沙门、道士亏违教法,京师留寺三所,观二所,选耆年高行实之,余皆罢废。至六月,制憎尼、道士、女冠还依旧。
  旧唐书彭偃传,大暦末,为都官员外郎。时剑南东川观察使李叔明上言,以佛、道二教无益于时,请粗加澄汰,其东川寺观,请定为,二等,上等寺留僧,二十一人,上观留道士十四人,降杀以七,皆精选有道行者,余悉令返初。兰若、道场无名者,皆废。德宗曰,叔明此奏,可为天下通制,不惟剑南一道。下尚书集议。偃献议曰,王者之政,变人心为上,因人心次之,不变不困,循常守固者为下。故非有独见之明,不能行非常之事。今陛下以惟新之政、为万代法,若不革旧风,令归正道者,非也。当今道土有名无实,时俗鲜重,乱政犹轻,惟有僧尼颇为秽杂。自西方之教被于中国,去圣日远,空门不行五浊,比丘但行粗法,爰自后汉至于陈隋,僧之废灭,其亦数乎?或至坑杀殆无遗余。前代帝王岜恶僧道之害如此之深耶?盖其乱人亦已甚矣。且佛之立教,清静无为,若以色见,即是邪法,开示悟入,惟有一门,所以三乘之人,比之外道。况今日出家者皆是无识下劣之流,纵其戒行高洁,在于王者已无用矣,况是苟避征徭,于杀盗淫秽无所不犯者乎?今叔明之心甚善,然臣恐其奸吏诋欺,而去者未必非,留者不必是,无益于国,不能息奸。既不变人心,亦不因人心,强制力持,难致远耳。臣闻天生烝人,必将有职,游行浮食,王制所禁。故有才者受爵禄,不肖者出租征,此古之常道也。今天下僧道不耕而食,不织而衣,广作危言险语以惑愚者。一僧衣食,岁计约三万有余,五丁所出,不能致此。举一僧以计天下,其费可知。陛下日旰忧勤,将去人害,此而不救,奚其为政!臣伏请僧道未满五十者,每年输绢四疋。尼及女道士未满五十者,每年输绢二疋。其杂色役与百姓同。有才智者令入仕,请还俗为平人者听。但令就役输课,为僧何伤。臣窃料其所出,不下今之租赋三分之一,然则陛下之国富矣,苍生之害除矣。其年过五十者,请皆免之。夫子曰,五十而知天命。列子曰,不斑白,不知道。人年五十,欲嗜已衰,纵不出家,心已近道,况戒律检其性情哉。臣以为此令既行,僧道规避,还俗者固已大半,其年老精修者必尽为人师,则道、释二教益重明矣。议者是之,上颇善其言。大臣以二教行之已久,列圣奉之,不宜顿扰,宜去其太甚。其议不行。
  新唐书李叔明传,叔明素恶道佛之弊,上言曰,佛,空寂无为者也。道,清虚寡欲者也。今迷其内而饰其外,使农夫、工女堕业以避役,故农桑不劝,兵赋日屈,国用兵储为斁耗。臣请本道定寺为三等,观为二等,上寺留僧二十一名,上观道十四名,每等降杀以七,皆择有德行者,余还为民。德宗善之,以为不止本道,可为天下法,乃下尚书省杂议。于是都官员外郎彭偃曰,王者之政,变人心为上,因人心次之,不变不因为下。今道士有名无实,俗鲜归重,于乱政轻。僧尼帑秽,皆天下不逞,苟避征役,于乱人甚。今叔明之请虽善,然未能变人心,亦非因人心者。夫天生烝民,必将有职,游闲浮食,王制所禁。故贤者受爵禄,不肖者出租税,古常道也。今僧、道士不耕而食,不织而衣,一僧衣食,岁无虑三万,五夫所不能致。举一僧以计天下,其费不赀。臣谓道士年未满五十者,可令岁输绢四,尼及女冠输绢二,杂役与民同之。过五十者免。凡人年五十,嗜欲已衰,况有戒法以检其情性哉。刑部员外郎裴洎言曰,衣者,蚕桑也。食者,耕农也。男女者,继祖之重也。而二教悉禁,国家着令,又从而助之,是以夷狄不经法反制中夏礼义之俗也。传曰,女子十四有为人母之道,四十九绝生育之理。男子十六有为人父之道,六十四绝阳化之理。臣请僧、道士一切限年六十四以上,尼、女冠四十九以上,许终身在道,余悉还为编人。官为计口授地,收废寺观以为庐舍。议虽上,罢之。
  旧唐书李德裕传,元和以来,累敕天下州府,不得私度僧尼。徐州节度使王智兴,聚货无厌。以敬宗诞月,请于泗州置僧坛,度人资福,以邀厚利,江淮之民皆群党渡淮。德裕奏论曰,王智兴于所属泗州置僧尼戒坛,自去冬于江淮以南,所在悬榜招置。江淮自元和二年后,不敢私度。自闻泗州有坛,户有三丁,必令一丁落发,意在规避王徭,影庇资产。自正月已来,落发者无算。臣今于蒜山渡点其过者,一日一百余人,勘问惟十四人是旧日沙弥,余是苏常百姓,亦无本州岛文凭,寻已勒还本贯。访闻泗州置坛次第,凡僧徒到者,人纳二缗,给牒即回,无别法事。若不特行禁止,比到诞节,计江淮以南失却六十万丁壮,此事非细,系于朝廷法度,状奏。即日诏徐州罢之。
  武宗纪,会昌五年秋七月庚子,敕并省天下佛寺。中书门下条疏闻奏,据令式,诸上州因忌日官吏行香于寺,其上州望。留寺一所,有列圣尊容,便令移于寺内。其下州寺并废。其上都、东都两街请留十寺,寺僧十人。敕曰,上州合留寺,工作精妙者留之。如破落,亦宜废毁。其合行香日,官吏宜于道观。其上都、下都每街留寺两所,寺僧留三十人。上都左街留慈恩、荐福,右街留西明、庄严。中书又奏,天下废寺,铜像、锺盘委盐铁使铸钱,其铁像委本州岛铸为农器,金、银、输石等像销付支,衣冠土庶之家所有金银铜铁之像,敕出后限月纳官,如违,委盐铁使依禁铜法处分。其土、木、石等像合留寺内依旧。又奏,僧尼不合隶祠部,请隶鸿胪寺。其大秦穆护等祠,释教既已厘革、邪法不可独存。其人并勒还俗,递归本贯,充税户。如外国人,送还本处收管。八月,制,朕闻三代已前,未尝言佛。汉魏之后,象教浸兴,是由季时传此异俗,因缘染习,蔓衍兹多。以至于蠹耗国风而渐不觉,诱惑人意而众益迷。洎乎九州岛山原、两京城阙,僧徒曰广,佛寺日崇。劳人力于土木之工,夺人利于金宝之饰,遗君亲于师资之际,违配偶于戒律之间。坏法害人,无逾此道。且一夫不田,有受其饥者。一妇不蚕,有受其寒者。今天下僧尼不可胜数,皆待耕而食,待织而衣。寺宇、招提,莫知纪极,皆云构藻饰,僭拟宫居。晋宋齐梁,物力凋瘵,风俗浇诈,莫不由是而致也。况我高祖、太宗以武定祸乱,以文理华夏,执此二柄,是以经邦,岂可以区区西方之教与我抗衡哉!贞观、开元亦尝厘革,划除不尽,流衍转资。朕博览前言,旁求舆议,弊之可革,断在不疑。而中外诸臣协予至意,条疏至当,宜在必行。惩千古之蠹源,成百王之典法,济人利众,予何让焉。其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,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,收充两税户,拆招提、兰若四万余所,收膏腴上田,数千万顷,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,隶僧尼,属主客,显明外国之教。勒大秦穆护妖二千余人还俗,不杂中华之风。于戏!前古未行,似将有待。及今尽去,岂谓无时。驱浮游不业之徒已逾十万,废丹●无用之室何啻亿千!自此清静训人,慕无为之理。简易齐政,成一俗之功。将使六合黔黎,同归王化。尚以革弊之始,日用不知,下制明廷,宜体予意。
  通鉴武宗会昌五年,上恶僧尼耗蠹天下,欲去之。道士赵归真等复劝之,乃先毁山野招提、兰若,敕上都、东都两街各留二寺,每寺留僧三十人。天下节度观察使治所及同、华、商、汝州各留一寺,分为三等,上等留僧二十人,中等留十人,下等留五人。八月壬午,诏陈释教之弊,宣告中外。凡天下所毁寺四千六百余区,归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,大秦穆护妖僧二千余人,毁招提、兰若四万余区,收良田数千万顷,奴婢十五万人,所留僧皆隶主客,不隶祠部。百官上表称贺。寻又诏东都只留僧二十人,诸道留二十人者减其半,留十人者减三人,留五人者更不留。五台僧多亡奔幽州。李德裕召进奏官谓曰,汝趣白本使,五台僧为将必不如幽州将,为卒必不如幽州卒,何为虚取容纳之名,染于人口?独不见近日刘从谏招聚无算闲人,竟有何益?张仲武乃封二刀付居庸关,曰,有游僧入境则斩之。
  六年五月乙已,上京街先听留两寺,外更各增置八寺,僧尼依前隶功德使,不隶主客。
  旧唐书,宣宗大中元年闰三月,敕会昌季年并省寺宇。虽云异方之教,无损致理之源,中国之人久行其道,厘革过当,事体未宏,其灵山胜境,天下州县,应会昌五年四月所废寺宇,有宿旧名僧,复能修创,一任住持所司,不得禁止。
  通鉴是时君相务反会昌之政,故僧尼之弊皆复其旧。五年夏六月,进士孙樵上言,百姓男耕女织,不自温饱,而群僧安坐华屋,美衣精馔,率以十户不能养一僧。武宗愤其然,发十七万僧,是天下一百七十万户始得苏息也。陛下即位以来,修复废寺,天下斧刀之声至今不绝,度僧几复其旧矣。陛下纵不能如武宗除积弊,奈何兴之于已废乎!日者陛下欲修国东门,谏官上言,遽为罢役。今所复之寺,岂若东门之急耶?所役之工,岂值东门之劳耶?愿早降明诏,僧未复者勿复,未修者勿修,庶几百姓犹得以息肩也。秋七月,中书门下奏,陛下乐奉释氏,群下莫不奔走,恐财力有所不逮,因之生事扰人,望委所在长吏量加撙节,所度僧亦为选择有行业者,若容凶粗之人,则更非敬道也。乡村佛舍,请罢兵日修。从之。
  冬十月乙卯,中书门下奏,今边市已息,而州县诸寺尚未毕功,望且令成之。其大县远于州府者,听置一寺。其乡村毋得更置佛舍。从之。
  周世宗显德二年五月,敕天下寺院,非敕额者悉废之。禁私度僧尼,凡欲出家者,必俟祖父母、叔伯之命。惟两京、大名府、京兆府、青州听设戒坛。禁僧俗舍身、断手足、炼指、挂灯、带钳之类幻惑流俗者。令两京及诸州,每岁造僧帐,有死亡、归俗皆随时开落。是岁天下寺院存者二千六百九十四,废者三万三百三十六,见僧四万二千四百四十,尼一万八千七百五十六。
  宋建隆初,诏佛寺已废于显德中,不得复兴。开宝中,令僧尼百人许岁度一人。至道初,又令三百人岁度一人,以诵经五百纸为合格。先是,泉州奏僧尼未度者四千人,已度者万数,天子惊骇,遂下诏曰,一夫耕,三人食,尚有受馁者,今一夫耕,十人食,天下安得不重困,水旱安得无转死之民!东南之俗,游惰不职者跨村连邑,去而为僧,朕甚疾焉,故立此制。
  天禧二年三月,诏不许创修寺观院宫,州县常行觉察,如造一间以上,许人陈告,所犯者依法科罪。州县不切觉察,亦行朝典。公主、戚里、节度至刺史已上,不得奏请创造寺观,开置戒坛。如违,御史弹奏。是岁,又诏诸处,不系名额寺院,多聚奸盗,骚扰村乡,况有条贯,不许存留,并令毁拆其舍宇,三十间以上并留存。
  元世祖至元十七年二月丙申,诏谕真人折志诚等焚毁道藏伪妄经文及板。
  十月己酉,张易等言,参校道书,惟道德经系老子亲着,余皆后人伪撰,宜悉毁。从之。
  三十年四月,敕江南毁诸道观、圣祖天尊祠。
  成宗元贞元年正月,诏道家复行金篆,科范。
  改佛为道
  宋徽宗大观四年,停僧牒。政和四年,置道阶三十六等。宣和元年,诏改佛号大觉金僊,余为僊人、大士。僧为德士,易服饰,称姓氏,寺为宫,院为观,女冠为女道,尼为女德。
  老学庵笔记,政和初,神霄玉清万寿宫,初止改天宁万寿宫观为之,后别改宫观一所,不用天宁。若州城无宫观,即改僧寺。俄又不用宫观,止改僧寺。初,通拨赐产千亩,已而豪华无涯。西京以崇德院为宫,据其产二万一千亩,赁舍钱、园利钱又在其外。三泉县以不隶州,特置。已而凡县皆改一僧寺为神霄下院,骎骎日张,至宣和末方已。
  禁铸佛写经
  唐玄宗开元二年七月壬子诏曰,佛教者在于清静,存乎利益。今两京城内,寺宇相望,凡欲归依,足申礼敬。下人浅近,不悟精微,睹菜希金,逐焰思水。浸以流荡,颇成蠹弊,如闻坊巷之内,开铺写经,公然铸佛,口食酒肉,手漫膻腥,尊敬之道既亏,慢狎之心斯起。百姓等或缘求福,因致饥寒。言念愚蒙,深用嗟悼。殊不知佛非在外,法本居心,近取诸身,道则不远。溺于积习,实藉申明。自今以后,禁坊市不得辄更以镌佛写经为业。须瞻仰尊容者,任就寺拜礼。须经典诵读者,勤于寺取读,如经本少,僧为写供。诸州寺观并准此。
  禁与僧尼往还
  唐玄宗开元二年七月戊申,禁百官家毋得与僧尼往还。
  禁僧
  魏书高祖纪,延兴二年四月癸酉,诏沙门不得去寺浮游民间,行者仰以公文。诏曰,比邱不在寺舍,游涉村落,交通奸猾,经历年岁。令民间五五相保,不得容止无籍之僧,精加隐括,有者送付州镇,其在畿郡送付本曹。若为三宝巡民教化老,在外赍州镇维那文移,在台者赍都维那等印牒,然后听行,违者加罪。
  旧唐书五行志,姚崇秉政,以惠范附太平公主。乃澄汰僧尼,令拜父母,午后不出院。其法颇峻。
  全唐诗话,贾岛为僧时,洛阳令不许僧午后出寺。岛有诗云,不如牛与羊,犹得日暮归。
  唐玄宗开元十九年四月癸未诏曰,释迦设教,出自外方。汉主中年,渐于东土。说兹因果,广树筌蹄。事涉虚玄,渺同河汉。故三皇作乂,五帝乘时,末开方便之门,自有雍熙之化。朕念彼流俗,深迷至理,尽躯命以求缘,竭资财而作福,未来之胜因莫效,见在之家业已空。事等系风,犹无所悔。愚人寡识,屡陷刑科。近日僧徒,此风尤甚,因缘讲说,眩惑州闾,溪壑无厌,惟财是敛。津梁自坏,其教安施?无益于人,有蠹于俗。或出入州县,假托威权。或巡历乡村,恣行教化。因其聚会,便有宿宵,左道不常,异端斯起。自今以后,僧尼除讲律之外,一切禁断。六时礼忏,须依律仪。午后不行,宜守俗制。如犯者,先断还俗,仍依法律罪。所在州县,不能捉搦,并官吏辄与往还,各量事科贬。
  辽史,圣宗开泰九年十二月丁亥,禁僧然身、炼指。
  金史王修传,知大兴府事。时僧徒多游贵戚门,修恶之,乃禁僧午后不得出寺。有一僧犯禁,皇姑大长公主为请,修曰,奉上命。即令出之。立召僧杖一百死。京师肃然。
  李荐浮居沦,浮屠初入中国,英睿之君、忠义之臣欲除其弊,终有不能。何哉?销之不以其道也。今不必推罪于佛,惟治其徒。曰,吾将使汝不出户,治其佛之说而躬行之。礼部着以为令,刑部防以为法。
  洪武十六年六月戊戌,并僧道寺观,禁女子不得为尼。时上以释、道二教,近代崇尚太过,徒众日盛,安坐而食,蠹财耗民,莫甚于此。乃令府州县大寺观一所,并其徒而处之,择有戒行者领其事。若请给度牒,必考试精通经典者方许之。又以民家多以女子为尼姑、女冠,自今年四十以上者听,未及者不许。着为令。
  十七年闰十月癸亥,礼部尚书赵琩言,自设置僧道二司,未及三年,天下僧尼已二万九百五十四人,今来者益多,其实假此以避有司差役。请三年一次,出给度牒,且严加考试,庶革其弊。从之。
  二十四年六月丁巳,命礼部清理释、道二教,敕曰,佛本中国异教也,自汉明帝夜有金人入梦,其法始自西域而至。当是时,民皆崇敬。其后有去须发出家者,其所修行则去色相,绝嗜欲,洁身以为善。道教始于老子,以至汉张道陵,能以异术役召鬼神,御灾捍患,其道益彰。故二教历世久不磨灭者以此。今之学佛者曰禅、曰讲、曰瑜伽。学道者曰正,一曰全真。皆不循本俗,污教败行,为害甚大。自今天下僧道,凡各府州县,寺观虽多,但存其宽大可容众者一所,并而居之,毋杂处于外,与民相混。违者治以重罪,亲故相隐者流,愿还俗者听。其佛经翻译已定者,不许增减词语。道士设斋醮者,亦不许拜奏青词,为孝子慈孙演诵经典报祖父母者,各遵颁降科仪,毋妄立条章,多索民财。及民有效瑜伽教称为善友,假张真人多私造符篆者,皆治以重罪。七月丙戌朔,诏天下僧道,有创立庵堂子寺观非旧额者,悉毁之。
  二十五年,命僧录司造周知册颁于天下僧寺。时京师百福寺隐囚徒逋卒,往往易名姓为僧,游食四方,无以验其真伪。于是命造周知之册,自在京及在外府州县寺院僧名以次编之,其年甲、姓名、字行及始为僧年月与所授度牒字号,俱载于僧名之下。既成,颁示天下僧寺。凡游方行脚至者,以册验之,其不同者许获送有司,械至京师,治之重罪。容隐者罪之。
  二十七年正月,命礼部榜示天下僧寺、道观,凡归并大寺,设砧基道人一人,以主差税。每大观道士编成班次,一年高者率之。余僧道俱不许奔走于外,及交构有司,以书册称为题疏,强求人财。其一二人于崇山深谷修禅及学全真者听,三四人勿许,仍毋得创庵堂。若游方问道,必自备道里费,毋索取于民间,民亦毋得辄自侮慢。凡所至僧寺,必揭周知册以验其实,不同者获送有司。僧道有妻妾者,许诸人捶逐。相容隐者罪之。正统六年实录云,旧例,僧有妻者,诸人得捶逐之,更索其钞五十锭,无钞殴死勿论。愿还俗者听。亦不许收民儿童为僧,违者并儿童父母皆坐以罪。年二十以上愿为僧者,亦须父母具告,有司奏闻,方许。三年后赴京考试,通经典者始给度牒,不通者杖为民。有称白莲、灵宝、火居及僧道不务祖风,妄为议论沮●者,皆治重罪。
  二十八年十月己未,礼部言,今天下僧道数多,皆不务本教,宜令赴京考试,不通经典者黜之。诏从其言,年六十以上者免试。
  永乐五年正月,直隶及浙江诸郡军民子弟私披剃为僧,赴京师冒请度牒者千八百余人。礼部以闻,上怒甚,曰,皇考之制,民年四十以上始听出家,今犯禁若此,是不知有朝廷矣。命悉付兵部,编军籍,发戍辽东、甘肃。九月庚午,直隶苏州府嘉定县僧会司奏,县旧有僧六百余人,今仅存其半,请小民之愿为僧者,令披剃给度牒。不听,上谕礼部臣曰,国家之名民,服田力穑,养父母,出租赋,以供国用。僧坐食于民,何补国家?度民为僧,旧有禁令,违者必罪。
  六年六月辛巳,命礼部移文中外,凡民子弟僮奴自削发冒为僧者,并其父兄送京师,发五台山输作。毕日,就北京为民种田及卢龙牧马。寺主僧擅容留者,亦发北京为民种田。
  十五年闰五月癸酉,禁僧尼私建庵院。上以洪武年问天下寺院皆以归并,近有不务祖风者仍以僻处私建庵院,僧尼混处,屡犯宪章。乃命礼部榜示天下,俾守清规,违者必诛。
  十六年十月癸亥,上以天下僧道多不通经典,而私簪剃,败辱教门,命礼部定通制。今后愿为僧道者,府不过四十人,州不过三十人,县不过二十人。限年十四以上,二十以下,父母皆允,方许陈告有司,行邻里保勘无碍,然后得投寺观从师受业。俟五年后,诸经习熟,然后赴僧录、道录司考试,果谙经典,始立法名,给与度牒。不通者罢还为民。若童子与父母不愿,及有祖父母、父母无他子孙侍养者,皆不许出家。有年三十、四十以上,先曾出家而还俗,及亡命黥刺者,亦不许出家。若寺规住持不检察而容留者,罪之。仍命礼部榜谕天下。
  宣德元年七月卒酉,上罢朝,御右顺门。谓行在礼部尚书胡●曰,今僧道行童请给度牒甚多,中间岂无有罪之人潜隐其中。宜令僧道官取勘,如果无之,尔礼部同翰林院官、礼科给事中及僧、道官同考试,能通大经则给与度牒。在七月十九日以后及不通经皆不给。
  二年七月戊子,罢僧童四百五十—人为民。时僧童陈达高等,请给度牒,考试皆不通梵典。行在礼部请惩以法,上曰,此愚民欲苟逃差役耳。宥之,发归为民。
  十二月庚午,行在礼部奏,永乐十六年太宗皇帝定制,凡愿出家为僧道者,府不过四十人,州不过三十人,县不过二十人,额外不许乱收。俟五年后考试,如果精通经典,给与度牒。今天下行童僧道赴京请给度牒者,多系额外滥收,且不通典者多,请如例悉遣归。若系额内之数,亦待五年考试给与。从之。
  七年三月壬戌,申严僧人化缘之禁。上谓都察院右都御史顾佐曰,佛本化人为善,今僧人多不守戒律,不务祖风,往往以创造寺院为名,群舁佛象,历州郡化缘,所得财物皆以非礼耗费。其申明洪武中禁令,违者必罪之。
  十一月丙午,天界寺僧达英以寺为京都大剎,又缺住持,请命高僧领其众。上谓礼部曰,此僧为自营计,勿听。
  八年三月戊寅,湖广荆州府荆门州判陈襄言,各处近有惰民不顾父母之养,安从异端,私自落发,贿求僧司文凭,以游方化缘为名,遍历市井乡村,诱惑愚夫愚妇,靡所不为。所至官司以其为僧,不之盘诘,奸人得以恣肆。乞敕天不有司关津,但遇削发之人,捕送原籍治罪如律。果是僧,止居本处,不许出境,庶绝奸弊。从之。
  宣德十年八月癸卯,广东按察使佥事赵礼言,各处寺观多因田粮浩大,与民一体当差,是致混同世俗。如南海县光孝寺,该粮三千余石,每当春秋耕敛,群僧往来佃家,男女杂坐,嬉笑酣饮,岂无污染,败坏风俗?乞依钦定额数设僧人,府四十名,州三十名,县二十名,就于本寺量给田亩,听其自种自食,余田均拨有丁无田之人耕种纳粮。上命行在礼部依所言行之。
  正统元年九月已未,都知监太监洪宝保,请度家人为僧,许之,凡度僧二十四人。
  十月甲戌,行在礼部尚书胡●等奏,洪武间,天下僧道给过度牒者,令僧录司、道录司造册,颁行天下寺观。凡遇僧道,即与对册,其父兄、贯籍、告度日月如有不同,即为伪冒。迨今年久,前令寝废,有亡没遗留度牒未经销缴为他人有者,有逃匿军民及囚犯伪造者,有盗卖影射者,及私自簪剃者,奸弊百端,真伪莫辨。乞自今以后,给度牒者仍造册,颁行天下寺观,以防奸诈。从之。
  五年正月辛未,给僧童一万人度牒。进士张谏有希求请给数千百众庵至京师之疏。
  十一年九月辛巳,有僧四人私建佛寺于彰义门外,监察御史林廷举等奏付法司,坐当杖充边卫军,从之。
  十四年四月甲戌,上御奉天门,谓礼部尚书胡●等曰,旧制,僧道之数,府四十,州三十,县二十。其行童度牒之请,悉由里老并所司勘实,方得申送。近闻多不通本教,及来历不明之人妄报贯籍,一概冒请。尔礼部即行文,请诸司待三年后,凡有应给牒者,先令僧道衙门勘试,申送该管有司,审系额内并贯籍明白,仍试其精通本教经典,如行童令背法华等经并诸品经咒,道童令背玉皇本行集等经并诸品科范,番僧审通坛场十个,方许申送礼部复试,中式然后具奏请给。敢仍前滥保,事发,其经由诸司官吏、里老具重罪不宥。
  景泰十五年十一月辛卯,云南虚仁驿驿丞尚褫言,近年以来,释教盛行,聋瞽士民诱煽男女,廉耻道丧,风俗扫地。此盖前之掌邦礼者屈于王振之势,今年曰度僧,明年曰度僧,百十万亿,日炽月盛。今虽云止度裁抑,不过示虚文、应故事而已。臣以为宜尽令长发,敕使归俗务农,庶邪术不兴,沴气自息。
  元史张珪传言,僧道出家,屏绝妻孥,盖欲超出世表,是以国家优视,无所徭役。且处之官寺,宜清静绝俗,洗心诵经祝寿。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,无异常人。如蔡道泰、班讲生之徒,伤人逞欲,坏教干刑者,何可胜数。俾奉祠典,岂不亵天渎神?臣等议僧道之畜妻子者,宜罪以旧制,罢遣为民。
  二十以上不许为僧
  实录,洪武二十年八月壬申,诏民年二十以上者,不许落发为僧。年二十已下来请度牒者,俱令于在京诸寺试事三年,考其廉洁无过者,始度为僧。
  僧地没官
  实录,正统十二年二月庚戌,弥陀寺僧奏,本寺原种宛平县土城外地十八顷有奇,近蒙户部委官踏勘,令臣输税。然臣空寂之徒,乞赐蠲免。上曰,僧既不能输税,其地令没官。
  僧尼之滥
  洛阳伽蓝记瑶光寺,永安三年,尔朱兆人洛阳,纵兵大掠。时有秀容胡骑数十人入寺淫秽,自此后颇获讥诮。京师语云,汝阳女儿急作髻,瑶光寺尼夺女婿。
  辍耕录引唐郑熊番禺杂记,广中僧有室家者,谓之火宅僧。宋陶谷清异录,京师大相国寺僧有妻曰梵嫂。
  癸辛杂识,临平明因尼寺,大剎也。往来僧官,每至必呼尼之少艾者供寝。寺中苦之,于是专作一寮,贮尼之尝有违滥者,以供不时之需,名曰尼站。
  元时,妇人一切受戒。自妃子以下至大臣妻室,时时延帝师堂上,戒师于帐中受戒诵咒作法。凡受戒时,其夫自外归,闻娘子受戒,则至房不入。妃主之寡者,间数日,则亲自赴堂受戒,恣其淫污,名曰大布施,又曰以身布施。其风流行中原,河北僧皆有妻,公然居佛殿两庑,赴斋称师娘。病则于佛前首谢,许披袈裟三日。殆与常人无异,特无发耳。
  僧寺之多
  自魏有天下,至于禅让。佛经流通,大集中国,凡有四百一十五部,合一千九百一十九卷。正光以后,天下多虞,工役尤甚。于是所在编民相与入道,假慕沙门,实避调役,猥滥之极,自中国之有佛法,未之有也。略而计之,僧尼大众二百余万矣,其寺三万有余。
  南唐后主普度诸郡僧,建康城中僧徒殆至数千。
  禁女冠尼姑
  宣德四年六月,有顺天府大兴县真元观女冠成志贤等九人,诣行在礼部,请给度牒。礼部言,太宗皇帝时,命尼姑皆还俗,今成志贤等亦宜还父母家。上命先朝令,仍申明妇女出家之禁。
  造寺写经并无功德
  洛阳伽蓝记崇真寺,比邱惠凝死,一七日还活,经阎罗王检阅,以错名放免。惠凝具说过去之时,有五比邱同阅。一比邱云是宝明寺智圣,坐禅苦行,过升天堂。有一比邱是般若寺道品,以诵四十卷涅盘亦升天堂。有一比邱云是融觉寺昙谟最,讲涅盘华严,领众千人。阎罗王云,讲经者心怀彼我,以骄凌物,比邱中第一粗行。令唯试坐禅诵经,不问讲经。昙谟最曰,贫道立身以来,唯好讲经,实不明于诵。阎罗王敕付司、即有青衣十人,送昙谟最向西弱门,屋舍皆黑,似非好处。有一比邱云是禅林寺道弘,自云教化四辈檀越,造一切经人中象十躯。阎罗王曰,沙门之礼必须摄心守道,志在禅诵,不干世事,不作有为。虽造作经象,正欲得他人之财物,既得他物,贪心即起。既怀贪心,便是三毒不除,具足烦恼。亦付司,仍与昙谟最同入黑门。有一比邱云是灵觉寺宝明,自云,出家之前,尝作陇西太守,造灵觉寺成,即弃官入道。虽不禅诵,礼拜不缺。阎罗王曰,卿作太守之日,曲理枉法,劫夺民财,假作此寺,非卿之力,何劳说此?亦付司,青衣送入黑门。太后闻之,遣黄门侍郎徐纥依惠凝所说,即访宝明寺。城东有宝明寺,城内有般若寺,城西有融觉、禅林、灵觉等三寺,问智圣、道品、昙谟最、道弘、宝明等,皆实有之。即请坐禅僧一百人,常在殿中供养之。诏不听持经象,沿路乞索,若私有财物造经象者任意。凝亦入白鹿山,居隐修道。自此以后,京邑比邱悉皆禅诵,不复以讲经为意。
  太祖皇帝御制龙兴寺碑曰,立剎之意,留心岁久,数欲为之,恐伤民资,若将民资建寺求佛,福从伺来?
  罗整庵钦顺。困知记,梁武帝问达摩曰,朕即位以来,造寺、写经、度僧不可胜纪,有何功德?答曰,并无功德。帝曰,何以无功德?答曰,此但人天小果,有漏之因,如影随形,虽有非实。又宗杲答曾侍郎书有云,今时学道之土,只求速效,不知错了也。却谓无事省缘、静坐体究为空过时光,不如看几卷经,念几声佛,佛前多礼几拜,忏悔平生所作罪过,要免阎家老子手中铁棒。此是愚人所为。呜呼,自佛法入中国,所谓造寺、写经、供佛、饭僧、看经、念经种种糜费之事,日新月盛,但其力稍可为者,靡不争先为之。导之者固其徒,向非人心之贪,则其说亦无缘而入也。奈何世之谄佛以求福利者,其贪心惑志缠绵固结而不可解。虽以吾儒正色昌言恳切详尽,一切闻如不闻。彼盖以吾儒未诸佛教,所言无足信也。达摩在西域,称二十八祖入中国,则为禅家初祖。宗杲擅名一代,为禅林之冠,所以保护佛法者,皆无所不用其心,其不肯失言决矣。乃至如上所云种种造作以为无益者,前后如出一口,此又不是信耶。且夫贪、瞋、痴三者,乃佛氏之所深戒也,谓之三毒。凡世之造寺、写经、供佛、饭僧、看经、念佛,以为有益而为之,是贪也。不知其无益而为之,是痴也。三毒而犯其二,虽活佛在世,亦不能为之解说。乃欲谄事土佛、木佛,以侥幸于万一,非天下之至愚者乎!凡吾儒解惑之言,不可胜述,孰意佛书中乃有此等本分说话。人心天理,诚有不可得而泯灭者矣。
  今之道家盖源于古之巫祝,与老子殊不相干。老子诚亦异端,然其为道主,于深根固蒂,长生久视而已。道德五千言具在,于凡祈祷、崇祷、经咒、符篆等事,初未有一言及之,而道家立教乃推尊老子,置之三清之列,以为其教之所从出,不亦妄乎!古者用巫祝以事神,建其官,正其名,辨其物,盖诚有以通乎幽明之故,故专其职掌,俾常一其心志,以导迎二气之和,其义精矣。去古既远,精意浸失,而淫邪妖诞之说起。所谓经咒、符篆,大抵皆秦汉间方士所为,其泯灭而不传者,计亦多矣,而终莫之能绝也。今之所传,分明远祖张道陵,近宗林灵素辈。虽其为用不出乎祈禳、禜祷,然既已失其精意,则所以交神明者,率非其道,徒滋益人心之惑,而重为世道之害尔,望其消灾而致福,不以远乎!盖老氏之善成其私,固圣门所不取。道陵辈之诪张为幻,又老子之所不屑为也。欲攻老氏者,须分二端,而各明辨其失,则吾之说为有据,而彼虽桀黠,亦无所措其辞矣。
  通典,贞观八年,太宗谓长孙无忌曰,在外百姓大似信物上封人,欲令我每日将十个大德共达官同入,令我礼拜,观此乃是道人教上其事。侍中魏征对曰,佛法本贵清静,以遏浮竞,昔释道安如此名德,符永因与之同舆,权翼以为不可。释惠琳非无才俊,宋文帝引之升殿,颜延之曰,三台之位,岂可使刑余之人居之。今陛下纵欲崇信佛道,亦不须道人,且别参议也。
  杖宰相及僧
  金史海陵纪,贞元三年,以右丞相张浩、平章政事张晖,每见僧法宝,必坐其下,失大臣体,各杖二十。僧法宝妄自尊大,杖二百。
  张通古传,僧法宝欲去,张浩、张晖欲留之,不可得。朝官又有欲留之者。海陵闻其事,召三品以上官上殿,责之曰,闻卿等每到寺,僧法宝正坐,卿等皆坐其侧,朕甚不取。佛者,本一小国王子,能轻舍富贵,自苦修行,由是成佛。今人崇敬,以希福利,皆妄也。况僧者,往往不第秀才,市井游食,生计不足,乃去为僧。较其贵贱,未可与簿尉抗礼。闾阎老妇迫于死期,多归信之。卿等位为宰辅。乃复效此,失大臣体。召法宝谓曰,汝为僧,去住在己,何乃使人知之?法宝战栗,不知所为。海陵曰,汝为长老,当有定力,今乃畏死耶?遂于朝堂杖之二百,张浩、张晖杖二十。
  人主不可接僧
  宋书颜延之传,时沙门释惠琳,以才学为太祖所赏爱,每召见,尝升独榻。延之甚疾焉。因醉白上曰,昔同子参乘,袁丝正色。此三台之坐,岂可使刑余之人居之?上变色。
  许僧道畜妻
  五台志,二氏之教,古今儒者尝欲去之,而卒不能去,盖人心陷溺日久,虽贤者不能白免。夫民生有欲,顺其所欲则从之也轻,按老子之子名宗,为魏将。佛氏娶妻曰耶输佗,生子摩侯罗,出家十二年,归与妻子复完聚。今其徒皆鳏居而无妻,岂二氏之教哉!虽无妻而常犯淫僻之罪,则男女之欲岂其性与人殊哉!为今之计,簪剃不必禁也,听其娶妻生子,而与齐民结婚姻之好。寺观不必毁也,因其地之宏敞,而借为社学、社仓。即以其人皆为我用,久将自嫌其簪剃之丑,而亦不便于寺观之居也。岂非君子以人治之道,孔子从俗猎较之意乎?又习仪多于寺观,邱文庄已尝非之。而祈祷必以僧道,厉祭必以僧道,何以禁民之作道场、佛事哉。余谓祷雨当陈词哀恳,令诸生歌云汉之章,厉祭则圣祖御制之文,固已仁至而义尽矣。又何必假彼不洁之人,亵鬼神如百戏矣。
  道士隶宗正寺
  旧唐书玄宗纪,开元二十五年正月,制道士、女冠宜隶宗正寺,僧尼令祠部检校。
  润色梵书
  山堂考索,太宗崇尚释教,置院于太平兴国寺,后改为传法院,车驾亦尝临幸。得西域僧法天及息天灾、施获等,取所献梵书翻译焉。息天灾等并赐紫袍、师号,又命文臣润色其文。是岁息天灾等献所译经文一卷,诏入藏刻板流行。自是尽取禁中梵夹俾之翻译,每诞节即献经焉。息天灾等皆至朝散大夫、光禄寺鸿胪卿以卒。自是译经之盛,后世无比。
  天禧三年,以宰臣丁谓为译经使润文,官一员。以学士晁
  向、利瓦伊同润文。二员。丁谓罢使,后亦不常置。
  城隍神
  凤阳县志,洪武元年,各处城隍皆有监察、司民之封侯,府曰公,州曰侯,县曰伯,且有制词,盖其时皇祖尚未有定见。三年,乃正祀典,诏天下城隍神主只称某府城隍之神、某州城隍之神、某县城隍之神,前时爵号一切革去。未几,又令各处城隍庙内屏去闲杂神道。城隍神旧有泥塑像在正中者,以水浸之,泥在正中壁上。却画云山图像在两廊者,泥在两廊壁上。此令一行,千古之陋习为之一变。惜乎今之有司多不达此,往往妄为衣冠之象,甚者又为夫人以配之。习俗之难移,愚夫之难晓,遂使皇祖明训托之空言,可罪也哉。
  杜牧杭州新造南亭子记
  佛着经曰,生人既死,阴府收其精神,校平生行事罪福之。坐罪者,刑狱皆怪险,非人世所为。凡人平生一失举止,皆落其间。其尤怪者,狱广大千百万亿里,积火烧之,一日凡千万生人死。穷亿万世,无有间断,名为无间。夹殿宏廊,悉图其状,人未熟见者,莫不毛立神骇。佛经曰,我国有阿阇世王,杀父主篡其位,法当入所谓狱无间者。若能求事佛、后生为天人。况其它罪,事佛固无恙。梁武帝明智勇武,创为梁国者,舍身为僧奴,至国灭饿死,不闻悟,况下辈固惑之。为工商者,杂良以为楛,伪内而华外,纳以大秤斛,以小出之,欺夺村间戆民,铢积粒聚,以至于富。刑法、钱谷小胥,出入人性命,颠倒埋没,使簿书条令不可究知,得财买大第豪奴,如公侯家。大吏有权力,能开库取公钱,缘意恣为,人不敢言。是此数者,必自知其罪,皆捐奉佛以求救,月日积久,曰我罪如是,富贵如所求。是佛能灭吾罪,复能以福与我也。有罪罪灭,无福福至,生人惟罪福耳,虽田妇、稚子知所趋避。今权归于佛,买福卖罪,如持左契,交手相付。至有穷民,嗁一稚子,无以与哺,得百钱必召一僧饭之,冀佛之助,一日获福。若如此,虽举环海内尽为寺与僧,不足怪也。屋壁绣纹可矣,为金枝扶疏,擎于万福。僧为具味,饭之可矣,饭讫,持钱与之。不大不壮,不高不多,不珍奇瑰怪为忧,无有人力可及而不可为者。晋,伯主也,一铜鞮宫之衰弱,诸侯不肯来盟,今天下能如几晋,凡几千铜鞮人得不困哉。文宗皇帝尝语宰相曰,古者三人共食一农人,今加兵佛,一农人乃为五人所食,其间吾民尤困于佛。帝念其本牢根大,不能果去之。武帝皇帝始即位,独奋怒曰,穷吾天下,佛也。始去其山台野邑四万所,冠其人凡至十万人。后至会昌五年,始命西京留佛寺四,僧惟十人,东京二寺,天下所谓节度、观察,同、华、汝三十四治,所得留一寺,僧惟西京数,其它刺史州不得有寺。出四御史缕行天下以督之。御史乘驿未出关,天下寺至于屋基耕而刈之,凡除寺四千六百,僧尼笄冠二十六万五百,其奴婢十五万,良人枝附使令者倍笄冠之数,良田数十万顷。奴婢口率与百亩,编入农籍,其余贱取民直归于有司,寺材州县得以恣新其公署传舍。今天子即位,诏曰,佛尚不杀而仁,月-来中国久,亦可助以为治。天下州率与二寺,用齿衰男女为其徒,各只三十人,两京数倍其四五焉。着为定令,以徇其习,且使后世不得复加也。赵郡李子烈播,立朝名人也。自尚书、比部郎中出为钱塘。钱塘于江南,繁大雅亚吴郡。子烈少游其地,委曲知其俗,蠹人者剔削其根节,断其脉络,不数月,人随化之。三笺于丞相云,涛坏人居,不一焊锢,败侵不休,诏与钱二千万,筑长堤,少为数十年计,人益安喜。子烈曰,吴越古今多文士,来吾郡游,登楼倚轩,莫不飘然而增思。吾郡之江山甲于天下,信然也。佛炽害中国六百岁,生见圣人,一挥而几夷之,今不取其寺材立亭胜地,以彰圣人之功,使文士歌思之后,必有指吾而骂者。乃作南亭,在城东南隅,宏大焕显,工施手目,发匀肉均牙滑,而无遗功者。江平入天,越峰如髻,越树如发,孤帆白鸟,点画疑在。半夜酒余,倚老松,坐怪石,殷殷潮声,起于月外。东闽、两越宦游善地,天下名士多往之。予知百数十年后,登南亭者,念仁圣天子之神功矣。美子烈之旨迹,睹南亭千万状,吟不辞已,四时千万状,吟不能去,作为歌诗,次之于后,不知几千百人矣。
  卷四
  徙民
  秦始皇二十八年,徙黔首三万户榔琊台下。
  二十六年,徙民于河北、榆中三万户。
  汉高帝五年九月,徙诸侯于关中。
  九年十一月,徙齐、楚大族昭氏、屈氏、景氏、怀氏、田氏五姓关中,与利田宅。初,娄敬使匈奴来,因言,匈奴河南白羊、楼烦王去长安近者七百里,轻骑一日一夕可以至,秦中新破,少民,地肥饶,可益实。诸侯初起时,非齐诸田,楚屈、昭、景莫与。今陛下虽都关中,实少人,北近胡寇,东有六国强族,一日有变,陛下亦未得安枕而卧也。臣愿陛下徙齐诸田,楚昭、屈、景,燕、赵、韩、魏后及豪杰名家,且实关中,无事可备胡,诸侯有变,亦足率以东伐,此强本弱末之术也。帝曰,善。乃徙刘敬所言关中十万余口。
  景帝元年正月,诏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。
  武帝建元二年,作茂陵邑。三年春,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,田二顷。
  元朔二年夏,募民徙朔方十万户,又徙郡国豪杰及赀三百万已上于茂陵。初,主父偃说帝曰,茂陵初立,天下豪杰兼并之家乱众民,皆可徙茂陵,内实京师,外消奸猾,此所谓不诛而害除。帝从之。
  元狩五年,徙天下奸猾吏民于边。
  元鼎六年,分武威、酒泉地置张掖、敦煌郡,徙民实之。
  大始元年,徙郡国吏民豪杰于茂陵、云陵。此言云阳,而转写者误为陵耳。茂陵,帝所自起。而云阳,甘泉所居,故总使徙豪杰也。钩弋、赵婕妤死,葬云阳。至昭帝即位,始尊为皇大后,而起云陵。武帝时未有云陵。
  昭帝始元三年秋,募民徙云陵,赐钱田宅。
  四年夏,徙三辅富人于云陵,赐钱户十万。
  宣帝本始元年春正月,募郡国吏民赀百万以上徙平陵。
  二年春,以水衡钱为平陵徙民起第宅。
  元康元年,徙丞相、将军、列侯、吏二千石、赀百万者杜陵。
  武帝鸿嘉二年夏,徙郡国豪杰赀五百万以上五千户于昌陵,赐丞相、御史、将军、列侯、公主、中二千石冢地、第宅。
  后汉光武建武十五年,徙雁门、代郡、上谷三郡民,置常山关、居庸关以东。
  二十六年,云中、五原、朔方、北地、定襄、雁门、上谷、代郡八郡民归于本土,遣谒者分将施行,补理城郭,发遣边民,在中国布还诸县,皆赐以装、钱,转输给食。
  崔寔政论曰,古有移人通财,以赡烝黎。今青、徐、兖、冀,人稠土狭,不足相供。而三辅左右及凉、幽州内附近郡,皆土广人稀,厥田宜稼,悉不垦发。小人之情,安土重迁,宁就饥馁,无适乐土之虑。民犹群羊聚畜,须主者牧养处置,置之茂草则肥泽繁息,置之硗卤则零丁耗减。是以景帝六年,诏郡国令人得去硗狭就宽肥。至武帝,遂徙关东贫人于陇西、北地、西河、上郡、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,后加徙猾吏于关内。今宜复遵故事,徙贫人不能自业于宽地。此亦开草辟土,振人之术也。
  仲长统昌言曰,远州之县界或至数千。而诸夏有十亩共桑之迫,远州有旷野不发之田。代俗安土,有死无去,君长不使,谁能自往缘边之地?亦可因罪徙人,便于守御。
  献帝建安十六年,曹公西征。初,白天子西迁洛阳,人民单尽。其后锺繇以侍中守司隶校尉、持节督关中诸军,繇徙关中民,又招纳亡叛以充之。数年间,民户稍贵。曹公征关中,得以为资。
  魏文帝改长安、谯、许昌、亳、洛阳为五都,令天下听内徙,复五年,后又增其复。
  齐王以明帝景初三年正月即位。六月,以辽东东沓县吏民渡海居齐郡界,以故纵城为新沓县以居民。
  元始元年二月,以辽东汶北、丰县民流徙渡海,居齐郡之西安、临淄、昌国县界,为新汶、南丰县以居流民。
  蜀主建兴十四年,徙武都氐王符建及氐民四百余户于广都。
  晋宣帝为骠骑大将军、都督雍州,表徙冀州农夫佃上邽。武帝太康中,杜预为征南将军。初,伐吴军至江陵,因兵威,徙将士屯戍之家以实江南北郡故地,各树之长吏,荆土萧然。
  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,武陵王骏讨缘沔蛮,移一万四千余口于京师。二十三年,迁汉川流民于沔次。二十七年,使太子步兵校尉沈庆之自彭城徒流民数千家于瓜步。征北参军程天徙江南流民于南州亦如之。二十八年冬,徙彭城流民于瓜步,淮南流民于姑孰,合计万家。
  孝武帝大明中,孔灵符为丹阳尹。山队阴县土境褊狭,民多田少。灵符表徙无资之家于余姚、鄞、郧三县界,垦起湖田。帝使公卿博议,太宰江夏王义恭议曰,夫训农修本,有国所同。土著之民,习玩日久。如京师无田,不闻徙居他县。寻山阴豪杰富室,顷亩不少,贫者肆力,非为无处,耕起空荒,无救灾歉。又兼缘湖居民鱼鸭为业,及有居肆,理无乐徙。尚书令柳元景、右仆射刘秀芝、尚书王瓒之、顾凯之、颜师伯、嗣湘东王彧议曰,富户温房,无假迁业。穷身寒室,必应徙居。葺宇疏皋,产粒无待,资公则公未易充,课私则私卒难具。生计既完,畲功自息,宜募亡叛通恤及与乐田者,其往经创,须粗修立,然后徙居。侍中沈怀文、王景文、黄门侍郎刘凯、郗颙议曰,百姓虽不亲农,不无资生之路。若驱以就田,则坐以相违夺。且鄞等三县去治并远,既安之民忽徙他邑,新垣未立,旧居已毁,去留两困,无以自资。谓宜适任民情,从其所乐,开宥逋亡,且令就业,若审成腴壤,然后议迁。太常王元谟羡议曰,小民贫匮,远就荒畴,去旧即新,粮种俱缺,习之既难,勤之未易。谓宜微加资给,使得肆勤,明力田之赏,申怠惰之罚。光禄勋王升之议曰,远废之畴,方翦棘荆,率课穷乏,其事弥难,资徙粗立,徐行无晚。帝违众议,徙民,并成良业。
  后魏道武天兴元年正月,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何高丽杂夷三十六署,百工技巧千万口,以充京师。二月,诏给内徙新民耕牛,计口受田。十二月,徙六州三十二郡守宰、豪杰、吏民二千家于代都。
  二年,陈留郡、河南流民万余口内徙,遣使者存劳之。
  明元泰常三年,徙冀、定、幽三州徒何民于京师。
  娥清传,清为给事中黄门侍郎。先是,徒何民散居三州,颇为民害,诏清徙之平城。清善绥抚,徙者如归。
  延和元年,车驾征冯文通,徙成邱、成周、辽东、乐浪、带方、元菟六郡民三万家于幽州,开仓以赈之。
  太平真君六年,徙青、齐之人以实河北。又陆俟,太武时,与高凉王郍渡河,南略地至济南东平陵,徙其民六千家实河北。
  七年,徙长安城内工巧二千家于京师。
  献文皇帝兴三年,徙青州齐民于京师。
  孝文太和十九年,沼迁洛之民葬河南,不得迁河北。于是代人南者悉为河南洛阳人。
  北齐神武帝为魏相,命孙腾、高隆之分括无籍之户,得六十余万,于是侨居者各勒还本属。
  文宣天保八年,议徙冀、定、瀛无田之人,谓之乐迁,于幽州、范阳宽乡之处,百姓惊扰。
  后周武帝建德六年十二月,行幸并州宫,移并州军人四万户于关中。
  宣武正始元年,以苑牧公田分赐代迁之户。
  宣帝大象元年诏曰,洛阳旧都,今既修复,凡是元迁之户,并听还洛州。此外诸民欲往者,亦任其意。河阳、幽、相、预、亳、青、齐七总管,受东京六府处分。
  隋炀帝大业元年三月丁未诏尚书令杨素、纳言杨逵、将作大匠字文恺,营建东京,徙预州郭下居民以实之。又诏徙天下富商大贾数万家于东京。
  唐武后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四日,徙关外雍、同、泰等七州户数十万以实洛阳。
  玄宗开元十六年十月,敕州客户有情愿属缘边州者,至彼给良沃田安置,仍给永年优复,宜令所司即与所管客户州计会,召取愿者,随其所乐,其数奏闻。
  洪武二十一年八月,户部郎中刘九皋言,古者狭乡之民迁于宽乡,盖欲地不失利,民有恒业。今河北诸处白兵后田多荒芜,居民鲜少。山东、西之民自入国朝,生齿日繁,宜令分丁徙居宽闲之地,开种田亩,如此国赋增而民生遂矣。上谕户部侍郎杨靖曰,山东地广,民不必迁。山西民众宜如其言。于是迁山西泽、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彰德、真定、临清、归德、太康诸处闲旷之地,令自便置屯耕种,免其赋役三年,仍户给钞二十锭,以备农具。
  二十二年四月已亥朔,命杭、湖、温、台、苏、松诸郡民无田者,许令往淮河迤南滁、和等处就耕,官给钞户二十锭,使备农具,免其赋役三年。九月甲戌,山西沁州民张从整等一百一十六户,告愿应募屯田,户部以闻,命赏从整钞锭,送后军都督佥事孙礼,分田给之,仍令回沁召募居民。
  二十五年十二月辛未,后军都督府都督佥事李恪、徐礼奏,山西民徙居彰德、卫辉、怀庆、广平、大名、东昌、开封,凡五百九十人户。
  三十五年九月乙未,命户部遣官核实山西太原、平阳二府,泽、潞、辽、沁、汾五州,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,分其丁口,以实北平各府州县,仍户给钞使置牛具种子,五年后征其税。
  永乐元年八月甲戌,简直隶、苏州等十郡,浙江等九布政司富民实北京。
  二年九月丁卯,徙山西太原、平阳、泽、潞、辽、沁、汾民一万户实北京。
  金史许安仁传,章宗时,朝议以流人实边,安仁言,昔汉有募民实边之议,盖度地经营国邑,制为田宅,使至者有所归,作者有所用。于是轻去故乡而易于迁徙。如使被刑之徒,寒饿困苦,无聊之心靡所顾藉,与古之募民人塞不同,非所宜行。
  国史律令
  战国策,楚相柏举之战,蒙谷入大宫,负离次之典,以浮于江,逃于云梦中。昭王返郢,五官失法,百姓昏乱,蒙谷献典,五官得法,百姓大治。蒙谷之功与存国相若。
  东观汉记,陈咸,哀、平间,以明律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归乡,至闭门不出。乃收家中律令文书壁藏之,以俟圣主。
  唐书,韦述居史职,玄宗幸蜀,述抱国史藏于南山。经籍资产焚剽殆尽,述亦陷于贼庭,授伪官。至德二载,收两京,议罪,流渝州死。广德二年,其甥萧直为太尉李光弼判官,因入奏事称旨,乃上疏理述于仓皇之际,能存国史,致圣明大典得无遗逸,以功补过,合沾恩宥。乃赠右散骑常侍。
  通鉴,唐庄宗灭粱,御史台奏朱温篡逆,删改本朝律令格式,悉收旧本焚之。今台司及刑部大理寺所用皆伪庭之法,闻定州敕库独有本朝律令格式具在,乞下本道录进。从之。
  风闻言事
  宋史陈次升传,为左司谏。宣仁有追废之议,次升密言,先太后保佑圣躬,始终无间,愿勿听小人销骨之谤。帝曰,卿安所闻?对曰,臣职许风闻,陛下毋诘其所从来可也。
  彭汝砺传,为监察御史里行,论俞充谄中人王中正,至使妻拜之,神宗为罢充。诘其语所从,汝砺曰,如此非所广聪明也。卒不奉诏。
  御容
  旧唐书,唐武宗会昌五年十月乙亥,中书奏,池水县武牢关,是太宗擒王世充、窦建德之地,关城东峰有二圣焚容,在一堂之内,今缘定觉寺例合毁拆,望取寺中大殿材木于东峰以造一殿,名曰昭武庙。从之。
  唐庄宗同光元年,宿州朱保諲进本朝十二圣写真及玄宗封太山图。
  蜀王衍建上清宫于老君殿,列唐十八帝真容,备法驾。
  宋邵博闻见录,武功唐高祖宅,昔号庆善宫,今为佛祠,有唐二帝苎漆像,不知何帝也。
  建炎以来朝野杂纪,绍兴元年。终南山上清官太平道士訾言真等持太宗、真宗御容,自岐下抵宣抚使张忠献。
  金史,李大忠刻唐高祖至昭宣二十一帝像于石,在含水县东。
  元史石天麟传,江南道观偶藏宋主遗像,有僧与道士交恶,发其事。帝以问天麟,对曰,辽国主后铜像在西京者今尚有之,未闻禁也。事遂寝。
  中州集,何宏中,宋靖康时,为河北河东两路统制接应使,被擒不屈,请为黄冠。时神霄宫废,道士旧以徽宗为东华君,将毁其像。宏中为起紫微殿,迁像事之。
  庙讳
  李百药北齐书,凡诸帝庙号,为避唐朝讳,皆易其文,议者非之。
  宋史,绍兴二年十一月,礼部太常寺言,渊圣皇帝御名,见于经传者义训,或以威武为义,或以回旋为义,又为植立之象,又为亭邮表名,又为圭名,又为姓氏,又为木名,各以其义类求之。以威武为义者,今欲读曰威。以回旋为义者,今欲读曰旋。以植立为义者,今欲读曰植。若姓氏之类,欲去木为亘。又缘汉法,邦之字曰国,盈之字曰满,止是读曰国、曰满,其本字见于经传者,未常改易。司马迁,汉人也,作史记,曰,先王之制,邦内畿服,邦外侯服。又曰,盈则不持,则倾。于邦字、盈字亦不改易。今来渊圣皇帝御名,欲定读如前外,其经传本字即不改易,庶几万世之下有所考证。
  三十二年正月,礼部太常寺言,钦宗村庙,翼祖当迁,于正月九日造迁翼皇帝、简穆皇后神主,奉藏于夹室。所有以后翼祖皇帝讳,依礼不讳。诏恭从。
  绍兴元年四月,诏今后臣庶命名,并不许犯祧庙正讳。如名字见有犯祧庙正讳者,令改易。
  宋周必大文苑英华序曰,凡庙讳未祧,只当阙笔。
  实录,洪武十四年七月乙酉,定进贺表笺礼仪,其有御名、庙讳,依古礼,二名不偏讳,嫌名不讳。
  种树
  南齐书,刘善明为海陵太守。郡境边海,无树木。善明课民种榆槚杂果,遂获其利。
  梁书沈瑀传,为建德令。教民一丁种十五株桑,四株柿及梨枣,女丁半之。咸欢悦,顷之成林。
  魏应璩与庞惠公书,比见所上利民之术,植济南之榆,栽汉中之漆。
  栽桑枣
  实录,乙巳年六月乙卯,下令,凡农民田亩,五亩至十亩者,栽桑、麻、木棉各半亩,十亩以上倍之。其田多者,率以是差。有司亲临督劝,惰不如令者,有罚。不种桑,出绢一匹。不种麻及木棉,便出麻布、棉布各一匹。
  洪武二十五年正月戊子,诏谕五军都督府臣曰,天下卫所分兵屯种者,咸获稼穑之利。其令在屯军士,人树桑、枣百株,柿、栗、胡桃之类随地所宜植之,亦足以备岁歉。五府其徧行程督之。
  十一月壬寅,诏凤阳、滁州、庐州等处民户种桑枣柿各二株。
  二十七年三月庚戌,命天下种桑枣。上谕工部臣曰,人之常情,安于所忽,饱即忘饥,暖即忘寒,不思为备。一旦卒遇凶荒,则茫然无措。朕深知民艰,百计以劝督之,俾其咸得饱暖。比年以来,时岁颇丰,民庶给足,田里皆安,若可以无忧也。然预防之计,不可一日而忘也。尔工部其谕民间,但有隙地,皆令种植桑枣,或遇凶歉,可为衣食之助。于是工部移文天下有司,督民种植桑枣,且授之种植之法。又令益种棉花,率蠲其税,岁终具数以闻。
  二十八年十一月壬辰,上谕户部官曰,方今天下太平,军国之需皆已用足,其山东、河南民人田地桑枣,除已入额征科,自二十六年以后栽种桑枣果树,与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,不论多寡,俱不起科。若有司增科害者罪之。
  宣德七年九月癸亥,顺天府尹李庸言,所属州县旧有桑枣,近年砍伐殆尽,请令州县每里择耆老一人,勤督每丁种桑枣各百株,官常点视。三年给田,开其所种多寡,以验勤怠。上调行在户部臣曰,桑枣,生民衣食之计。洪武问,遣官专督种植,今有司略不加意,其即移文天下郡邑,督民栽种,违者究治。
  正统元年八月丁丑,命提调学校风宪官,兼督民间栽种桑枣。
  平阳府太平县志,国初,令各里设柘桑园,以重蚕事。其后皆废,地多为民占,嘉靖听民易买。官地高腴,里耆民王登汉,易得柘桑故园,舍为义冢。
  郡国志,凡桑枣田地,丈量时俱被豪民摊洒粮税,占为己业,故处已不可考,命桑枣带税粮征收。金史食货志,凡桑枣户民以多植为勤,少者必植其地十分之三,除枯补新,使之不阙。
  老人
  实录,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,命民间高年老人理其乡之讼词。先是,州县小民多因小忿辄兴狱讼,越诉于京。及逮问,多不实。上于是严越诉之禁,命有司择民间耆民公正可任事者,俾听其乡诉讼。若户婚、田宅、斗殴,则会里胥决之,事涉重者始白于官。且给教民榜,使守而行之。
  贴书
  实录,洪武四年正月,禁诸司滥设贴书。初,省府诸司既设掾令史,复设贴书。乃前元官不亲案牍,弊奸吏得以舞法,为害滋甚。于是内外诸司定设掾吏、令史、书吏、司吏、典吏,员之多寡视政之繁简为额,若滥设贴书者,罪之。
  案牍减繁式
  实录,洪武十一年八月,定案牍,减繁式。初,元末官府文移案牍最繁,吏非积岁莫能通晓,欲习其业,必以故吏为师,凡案牍出入,惟故吏之言是听。每曹自正吏外,主之者曰出文,附之者曰贴书、曰小书,生体文繁词,多为奸利,国初犹未尽革。至是,吏有以成案进者,上览而厌之,曰,繁冗如此,吏焉不为奸弊而害吾民也。命廷臣议减其繁文,着为定式,镂板颁之,俾诸司遵守。
  钦字
  实录,洪武二十七年正月,禁诸司文移,有奉旨施行者,勿书圣旨二字,凡有升赏差调等事,悉以钦字代之。
  巡检
  实录,洪武十三年十一月,敕谕天下巡检曰,古者设官分职,不以崇卑,一善之及,人人受其利焉。朕设巡检于关津扼要,遏察奸伪,期在士民乐业,商旅无艰。然自设置以来,未闻其举职者。今特遣使分视各处,以检防有道,讯察有方,有能坚守是职,镇静一方,秩满来朝,朕必嘉焉。
  丧制
  实录,洪武元年十二月辛未,监察御史高原侃言,京师人民循习元氏旧俗,凡有丧葬,设宴会亲友,作乐娱尸,惟较酒肴厚薄,无哀戚之情。流俗之坏至此,甚非所以为治。且京师者,天下之本,万民之所则。一事非礼,则海内之人转相视效。况送终,礼之大者,不可不谨。乞禁止,以原风化。上是其言,乃诏中书省,令礼官定官民丧服之制。
  北平种田
  实录,洪武三十五年九月甲午,上谓刑部都察院臣,自今凡人命、十恶死罪、强盗伤人者,依律处决,其余死罪及流罪,令挈家付北平种田,流罪三年,死罪五年。后录为良民,其徒罪,令煎盐。杖罪,轮役如故。自愿纳米赎罪者,听。仍选徒罪以下罢黜官,假以职名,俾督民耕种,三年有成绩,实授。无成,仍坐原罪。乙巳,命武康伯徐理等往北平度地,以处民之以罪徙者。十月丁丑,诏罪人应发屯戍者,皆从六科给事中及行人司编次队伍,然后遣行,以防奸弊。
  永乐元年六月庚戌,户部致仕尚书王纯奏,种田囚人,若照籍贯分定地方,则有多寡不同,难于编甲。今宜不分籍贯,于保定、真州、顺天等府,挨种安置,先近后远,庶凡聚落易成,屯种有效。从之。
  华夷译语
  洪武十五年正月丙戌,命编类华夷译语。上以前元素无文字号令,但借高昌书制为蒙古字,以通天言语。至是,乃命翰林侍讲火原洁与编修马沙亦黑等以华言译其语,凡天文、地理、人事、物类、服食、器用,靡不具载。复取元秘史参考,纽切其字,以谐其声音。即成,诏刻行之。自是使臣往来朔漠,皆能通达其情。
  校勘斛斗秤尺
  实录,洪武元年十二月壬子,诏中书省,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,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,稽考牙会姓名,时其物价。在外府州各城门兵马,一体兼领市司。
  断百官酒肉
  魏书食货志,正光后,四方多事,加以水旱,国用不足,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,计一岁所省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升,蘖谷六千九百六十斛,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斛。其四时郊庙、百神群祀,依式供营。远蕃使客不在断限。尔后盗贼转众,诸将出征,相继奔败,帑藏益以空竭。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廪食及肉,悉二分减一,计岁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,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。
  禁小说
  实录,正统七年二月辛未,国子监祭酒李时勉言,近有俗儒,假托怪异之事,饰以无根之言,如翦灯新话之类,不惟市井轻浮之徒争相诵习,至于经生儒士多舍正学不讲,日夜记忆,以资谈论。若不严禁,恐邪说异端日新月盛,惑乱人心。乞敕礼部行文内外衙门及提调学校佥事、御史并按察司官,巡历去处,凡遇此等书籍,即令焚毁。有印卖及藏习者,问罪如律。庶俾人知正道,不为邪妄所惑。从之。
  谶兆
  汉孝昭帝时,上林苑中大柳断仆地,广朝起立,生枝叶,青虫食其叶,成文字曰,公孙病已立。及昌邑王废,更立昭帝兄卫太子之孙,是为宣帝,帝本名病已。
  魏受禅碑立于黄初二年,而其文有曰改元正始,正始,齐正芳年号。
  汉后主改元炎兴,贾充闻之,曰,吾闻谯周之言,先帝讳备,其训具也。后主讳禅,其训授也,如言刘已具矣,当授于人也。今中权军名,而汉年极于炎兴,此殆天意矣。明年八月,武帝嗣晋王位,遂以受禅。
  魏时起安世殿,后晋武帝居之。安世,武帝字也。
  桓玄于南州起斋,悉画盘龙于上,号为盘龙斋。刘毅小字盘龙,及克玄,遂居之。
  会稽王道子,于东府造土山,名曰灵秀山。未几,孙恩作乱,再践会道子所封。灵秀,孙恩字也。
  后周华岳颂立于天和二年,而其文有曰,会一区寓,邹之仁寿。及隋文帝立,改元仁寿。
  唐玄宗开元二年八月,太子宾客薛综光献东都九鼎铭,其豫州铭武后自制。文有曰,上玄降监,方建隆基。紫微姚崇等奏曰,圣人启运,休兆必彰,请宣付史馆。
  邠国公功德碑立于长庆二年,而其文有曰,宝暦天齐。及敬宗即位,改元宝暦。
  宣宗制秦边陲曲,其词曰,海岳咸通。及帝崩,懿宗即位,改元咸通。
  外史梼杌,蜀人击拂,以初入为孟入。有徐延璚者,王衍舅也。其作私第华侈,衍常幸之,于壁上戏题曰孟入字以戏之,盖蜀中以孟为不佳故也。他日,孟知祥到,盖先兆云。
  蜀王孟昶,每岁除日命翰林为词,题桃符,正旦置寝门。末年学士辛寅逊撰词,昶以为非工,自命笔题曰,新年纳余庆,佳节兆长春。昶以其年正月降王师,即命兵部侍郎吕余庆知成都府,而长春乃太祖诞圣节名也。
  癸未杂识云,李方叔师友谈记及延漏录、铁围山录载,仁宗晚年不豫,渐复平康。忽一日,命妃嫔主游后苑,乘小辈向东,欲登城楼。遥见小亭榜曰迎曙,帝不悦,即回辇。翌日上宾,而英宗登极。盖曙字,英宗御名也。
  又寇宗忠愍杂说,哲宗朝,尝创一堂,退绎万机。学士进名皆不称旨,乃自制曰迎端,意谓迎事端而治之。未几,徽宗由端邸即大位。
  又云,汴梁宋时宫殿,凡楼观栋宇窗户往往题燕用二字,意必当时人匠姓名耳。及金海陵修燕都,择汴宫窗户刻镂工巧以往,始知兴废皆定数,此即先兆也。
  金大定二十二年,重修中岳庙。黄文纳撰碑文,有曰,洪惟主上,纂明昌之绪。及章宗立,改元明吕。
  元文宗天宝五年,司徒香山言,陶宏景胡笳曲,有负扆飞天历,中是甲辰君之语,今陛下生平纪号实与之合,此实受命之符,乞录付史馆,颁告中外。诏令翰林诸臣议之,以为陛下绍统于今四年,薄海内外,罔不归心,无待旁引曲说以为符命。从其所言,恐起谶纬之端,非所以定民志。事遂寝。赵世延作蒋山钟铭,有曰大明未东。
 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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