谈情说爱
读者朋友,编辑先生,乃至家属亲近人,都问我:你为什么总不写写自己的“人生”——所 谓爱情的经历和想法?这问得有道理,有来由。每逢此问,我想得不少,可是到底感到极难如愿而行之——因为实 在不易变成“文字”,更不易成为“文章”。
在这方面,我就更觉得曹雪芹才是真正的了不起,真正的伟大,真正的豪杰英雄,常人是万 难望其项背的。
这事之难,并非一端,实在太复杂,太微妙,太超乎语言之外、文墨之表。
然而最困难的焦点是先得解决一大前提:“爱情”究竟怎么理解与“界定”?
这个大前提定下来之后,才轮到了随之而生的两?问——?
第一,我有过真正的“爱情”生活经历与感受吗?
第二,我有资格写自己的“爱情”吗?
我这样说(推理逻辑式的思索与参悟),怀之已久,总不曾触及它,原因是什么?是不知道说 出之后,人家能接受否?会不会反生误解错认?今日既然“狭路相逢”,逼我非讲不可了,我 只好斗胆说句老实话——如若冒犯了大家,引起“众怒”,也就顾不得许多,无可奈何了。
我的老实话是:文学“作品”,人生理论,社会伦常,交际关系,演艺“文娱”……朝朝暮 暮 ,口口声声,只听见一片声喧,“爱情这”、“爱情那”,好像“真有此事”的一般。可我 私 下窃自怀疑:这么多车载斗量的“爱情”,有几分之几是真正够得上此词本义的?核核实, “科学检验”一番,恐怕那“数据”就有点儿并非全如人们口中“念念有词”的那样子,满 地都是“爱情”了。
一男一女,由于机缘,得以相见、相识、相来往、相谈会……有些相投,有点儿喜欢那个 人——这就叫爱情吗?或敬佩,或怜惜,或同情,或关切……积有时日——发生了正常正 当的友谊感情——这也就叫什么“爱情”吗?
我没高智慧,对此实在是深深怀疑,常常不解。
假使我之所疑是多余的错误的,那么跟来的“结论”就成了以下的“定理方式”:凡一男一 女,只要对于另方的人品才能有所欣赏喜悦;凡一男一女,只要相识相语相交往,就是“爱 情”无疑,没有二说。
我不禁要问:这像话吗?
如不像话,岂不就应该对这类问题多做些研思讨论,而不可随俗混俗,趁乱添乱。
人类文明社会高度发展了,男女之间的正常关系绝不能是一相交往、一相赏识、一相关切, 这就成了“爱情”!
那太令人反感、恶心了。
我还要说一句更“犯众”的话——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打倒了,“婚姻不自由”、“包 办 ”、“硬派”的旧式姻缘反对掉了,进步了的现当代的“自由恋爱”,就真都是“爱情”吗 ?
别说假话,别掩饰,别玩弄文词。
我悦彼色,伊羡我金,打得“火热”——这也是“爱情”吗?
我们不要一方面倡导、呼喊、崇奉“爱情”这个好听的名词,一方面又把现象实际来糟蹋、 亵渎这个神圣纯洁的真实义。
爱情应当是对那人的真实的深切的全面了解理解而对之发生的倾慕(鲁迅语)与倾倒——全心 全身地服了其人,贡献给其人,为之服务解忧是自己最大的幸福。爱其人,惜其人,为了其 人的利益幸福,一切不计。所谓“求仁而得仁,又何怨?!”
从这一点说,真爱情往往带着悲剧性因素,而世俗的“爱情”,核实了却不过满足己欲,自 我享受,自我“占?有”……?
我时常想这些。我从年轻时就觉得,对这些复杂而微妙的精神境界学问,只有曹雪芹讲得最 好,最深,最真。
这其实也是我喜欢研《红》的一个原因。
社会应当高尚,应当允许男女有友谊,而不要把感情与爱情等同混淆起来。
因为既有了这些未必全对的意念,所以我确实没有经历过符合上述标准内涵的“爱情”。我 若乱说一气,心里总觉不安。
我只有过“像是爱情”的一段故事。
我少年时代,所生环境,都绝对没有男女青年自由“社交”的任何条件。在讲故事之前,也 还得略述我自己幼少时对于女性的一些感受的微痕浅迹。
“一阴一阳谓之道”,先圣德哲的话是不会错的;“异性相吸”,又是科学真理,无论电和 人都难逃此律。我很小时,距离“性的觉醒”之年那还远得很,说也奇怪,本能地就喜欢女 孩。这儿可不能加以任何的污蔑和亵渎,那天真之极。
有一回,随母亲到外家(乡语叫住姥家,姥读“老儿”,不是本音“母”),外家对姑奶奶和 她的孩子是恭奉周至极了,见母亲应酬时没人带我,就请来一位小姑娘照顾我,陪哄着玩。 小姑娘也只十岁出头,和气亲切,天真大方,十分“尽职”地想办法玩得有趣。我的家里连 个姊妹皆无,这第一次女孩带我的感受特别敏锐深刻,说不出的(那时还不会“转文”呀)一 种崭新“受用”。
玩了大半日,快到晚饭时了,人家要回家了,告辞而去。我剩了一个人,孤零零的,一种如 有所失的惆怅感,使我长久不忘——还盼她再来,可大人们说,她家里忙,离不开,来不了 了……
我失望极了。
…………
后来,能读《红楼梦》了,我见雪芹说出一篇骇世的奇论:“女儿是水做的”……一见男子 即觉“浊臭逼人”,心有所契,异常钦佩这位“现身说法”的奇才异士。
又读到宝玉因送秦可卿之丧得到郊外农家,见一村女(二丫头);及她被母亲唤去,即感“怅 然无趣”——到此回书,我总不免联想到我自幼的那回怅然若失的况味,又极佩服雪芹说出 真话真事。
迨到成童之年,就也只能偶然碰见邻舍的闺女因事出门外(绝无没事满处里跑的),喜欢看那 背梳大辫子身着朴素而合体的短褂长裤(这已是改良的新衣装了),看那文雅有教养的行走的 姿态风度——而不是单盯面貌的“漂亮”,觉得那风度、丰韵很美——是否可称为本能地审 美,因为这里不存在丝毫的“邪念”。
但彼时这种能得一瞥的审美享受之机会也是很少的。我出生的“春晖里”老院的斜对门的 一位闺女,从不见她外出,只有将洗衣盆水向门外空地上倾(泼)倒时,方露出半身红衣,而 一见家门口正巧有人站着,也要迅速闪身退进门内。
越是这样,才越觉得那一瞥之美。
我是举实例来向今天的人说明,那时男女是没有接触的机缘条件的。而正因此故,一旦少男 少女能得一点接触时,便极易发生“一见钟情”的事态。这应理解,只说说过后的风凉话, 且加讥议,那是不明历史——更不近人情了。
我和一位表妹的“恋爱”故事正是这种时代背景下发生的。例子多有相似的,并非稀奇的新 闻。
表妹是舅舅的女儿,名叫李存荣。小时候原不常见,是妾生的(古谓之“庶出”者),毫无出 色之处,不折不扣是个小毛丫头。
后来她家迁到了敝镇,见面往来,逐渐亲密。这就发生了相悦之情。在我,恐怕还是一种感 情。在她,如何感觉,我无法代拟,如果妄猜,也许真的是有爱情的成分,因为我那时的家 庭“门第”,本人的相貌才情,在一方是相当出名的,她心里看中了我,应非无故,实为诚 情真意。
她并不“好看”,但为人聪明伶俐,也富有风趣。文化不甚高,也只小学程度。但我本无狂 心妄想,妄欲攀一绝代美人,或名闺才女……毫无此类奢望。加上时值沦陷,精神痛苦之 至,心想此生不知何日能得翻天覆地的环境巨变,年龄已大了,彼此尚能相投,做个终身伴 侣,也就蛮好了。
我说这,似乎自高身份,对表妹是“屈就”了。其实当时也无心计较,也无“挑选”的杂念 。
双方的事,两家皆已明白,家庭不干涉,颇可“自主”。日月不居,感情积厚,各无他想。
但我今日“客观”地想,老实地说:这就叫“爱情”吗?
请勿误会,以为我本无诚意,是在随缘行事……并非如彼。我无假心。
谁知,一场非人所能想象的祸变来临了——即我父子二人相继被绑、命悬人手的那一件事, 请阅本书《水寨奇遇记》。
及至我从匪巢幸庆更生,不知何故,心情上发生了一种极大的变化,只觉得是两番生命,以 前的种种已如隔世!我异常的“幻灭”感,压倒了一切。
表妹在此事故中,伤心忧心,可想而知。她闻我出来,藏身津市,就连接来信慰问。可我那 时竟不知这回信如何写法……
后来,有一天父亲忽然对我说:“你们的事,也该办了——都(年龄)不小了。”意思是要娶 亲成家吧,省得总悬着。
我当时立即回答父亲:“我还有志气,想求学。现时不想这件事。”
我的回答让父亲很感意外——记得很清楚:他倒微露喜色。我知他觉察我还想前进,并未把 男女之事摆在心头首位。
谁知,我这只想推推期的话,一下子传到了表妹家,舅舅舅母们,还有主过婚的姨母,都听 成了我已“背盟”,“不要她了”!
登时都翻了!
…………
这使我很难堪,也很反感。我觉得人们如此不理解不原谅我。
后又传闻:表妹十分恨我,骂我“缺德”。当姨母(表妹的姑母)问她:你们有过了那种事吗 (指男女性关系)?表妹答:“没有。若有那个,我就不能饶他!”
于是,阴错阳差,这段姻缘就这么断绝了。
我也没想再剖白我本意不是“退婚”。因为我那时确实很不正常,听了那些“反响”异常地 反感,认为人情不过如此而已,实在没有多大趣味。
过了些时,听说表妹受了某君的引诱,随他私奔津市,不明不白地成了夫妇……
舅家当时只有此女,出了这种事,自觉不光彩,竟与女儿断绝了关系。
我知悉以后,十分难过。我这才醒悟,自责:追究事故的责任根源,还是在我。我无可推卸 ,是负罪的。因为是我害了她。
她后来命运如何,已无从得知,一个人传说她病了,而另一个人说不是病了,是此人最后失 踪了,谁也说不清她的去向——再也不见了。
我平生自信不曾做过坏事,坑害何人——连念头也不可能萌生的。惟独此事,我感内疚。如 有人加我以负义背盟的罪名,我也无颜驳辩,只有承当认过。
假若真像佛家说的,人有来生,或在另一“世界”,还会得见平生亲故,那时见了表妹,我 愿向她伏身请罪。
…………
“爱情”这个主题,无论我们的古代还是现代,都是不太好谈的复杂事情。我在这儿“现身 说 法”,也有示例之意。“男大当婚,女大当嫁”——这个原则,天经地义,哪儿是为了什么 “爱情”?生理的,伦理的,社会结构秩序的,生活分工互助的,氏族传宗接代的……多种 多层的需要,才是古老中国的真正“男女关系”的基石。
我小时候还不时兴什么“结婚”这种“洋话”,都只说“成家”。“大了,该成家了”,这 大约即是今日的“组合小家庭”之意义,绝不会是“到了该谈恋爱的时候了”的语义甚明。 这还不足以耐人深思吗?
所以,我说,在我们古国遗风上讲,西方定义的“爱情”观念与事实并不多见(个别例外极 稀罕)。我无法做“社会调查统计”,只能看书。《西厢》的文笔才调,堪称第一,我最佩 服倾倒,但看其内容,一个行旅的书呆子,偶然在庙里见了人家小姐生得美,就迷上人家了 ,丢下事业,赁房相近,想入非非。结局目的是为了何事?不客气,就是“软玉温香抱满怀 ”、“露滴牡丹开”……这儿谁也不“了解”谁,哪儿的“爱情”?这叫淫乱。
然而,人们说这就是“反封建”的“爱情”的伟大作品!
我怎么也想不通。我们不应睁着大眼说瞎话,滥加美名。
《红楼梦》如何?恰恰是两个表妹(黛玉、湘云)和一个姨姐(宝钗)的三部曲——正是我说 的少男少女当时无社交,只在近亲中发生机缘,这是铁证。
至于贾蔷与龄官,可谓真情了,或许够得上“爱情”的真品格了吧,可那也只是机缘而已— — 贾蔷是派了去管理梨香院小戏班的,才得接触了解的机会。其次贾芸与小红一段喜剧姻缘, 尤三姐与柳湘莲的悲剧结局,怎么发生的?不必絮絮了,那也更是一种极大的偶然性与巧合 性所促成的,与现代意义的“爱情”也不是一回事,强拉硬扯就不实事求是了。
一部《红楼梦》,正是开始思索、寻求、困惑、悲悯、解悟的“情书”,古今独一无二。
欧风美雨吹进华夏以来,小说才升格提位,随之的“爱情小说”就铺天盖地了,只要写出一 男一女相逢相会,就“爱情”了,云云。
我们还是多想想的好,不宜随人家脚跟之后,寻求时尚,博取廉价庸俗的欢迎与赞赏。我们 亟需出现一部真能吸取雪芹的精神、智慧、灵性、人才、诗境的,东方的、民族的、优长而 新创的真正的爱情小说伟大作品,继他之后深切而痛切地探讨这个巨大主题。
诗曰:
沦陷何心议美人,邻坊有女好成亲。
姻缘伦理家常旧,难比西洋“恋爱”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