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五十二年

康熙五十二年(一七一三、癸已)冬十二月二十一日(甲午),兵部題:『臺灣換班官兵遭風壞船及沉溺兵器,應令地方武官速行賠補』。上諭大學士等曰:『此前往臺灣換班人等乘坐船隻,遭風擊碎,部議照例著落武官賠補。海面風勢險阻,倉卒之間,豈人力所能馭!若與賊對敵失陷,被其焚劫,應令照例賠補;似此遭風損壞者並令賠補,殊屬冤抑!自後除遇賊不能剿捕,損失船隻或因船被賊搶捏報遭風者議罪外,仍照例令其賠補。如果不幸遭風沉溺,賠補應從寬免。其船上溺死兵丁,皆系因公殞命;即有沒水幸得登岸者,九死一生,亦可憐憫。地方大吏,宜酌量恩恤,以示鼓勵』。

--見「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」卷二百五十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