姘在说文解字
【卷十二】【女部】  普耕切

除也。漢律:“齊人予妻婢姦曰姘。”从女幷聲。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除也。
按詩作之屛之。其葘其翳。論語曰。屛四惡。屛皆謂除也。依許則屛、蔽也。姘、除也。義各有當。經傳皆用屛。屛行而姸廢矣。莊子。至貴國爵幷焉。注。幷、棄除也。是又叚幷爲之。
从女。幷聲。
普耕切。十一部。按今屛除之義讀上聲。
漢律。齊民與妻婢姦曰姸。
此別一義也。民各本作人。今正。高注淮南曰。齊民、凡人齊於民也。禮、士有妾。庶人不得有妾。故平等之民與妻婢私合名之曰姸。有罰。此姸取合幷之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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