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卷十一】【水部】 盧則切
水石之理也。从水从阞。《周禮》曰:“石有時而泐。”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水之理也。
各本水下有石字。今刪。𨸏部曰。阞、地理也。从𨸏。木部曰。朸、木之理也。从木。然則泐訓水之理、从水無疑矣。淺人不知水有理。又見下文引周禮說石。乃妄增一字。水理如地理、木理可尋。其字皆从力。力者、人身之理也。
从水。阞聲。
形聲包會意也。大徐無聲字。盧則切。一部。
周禮曰。石有時而泐。
考工記文。石隨其理而解散。石之理如水之理。故借用泐字。水理猶地理。故泐以阞會意、形聲。
宋代 徐鉉 徐鍇 注釋
徐鍇曰:“言石因其脈理而解裂也。”
【上一字】溓 【下一字】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