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在说文解字
【卷十】【幸部】  之入切

捕罪人也。从丮从幸,幸亦聲。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捕辠人也。
辠各本作罪。今依廣韵。手部曰。捕者、取也。引申之爲凡持守之偁。
从丮{大丷丅[上下]}。
會意。
{大丷丅[上下]}亦聲。
之入切。七部。今隷作執。

【上一字】睪    【下一字】圉   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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