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也。从尸。尸,所主也。一曰尸,象屋形。从至。至,所至止。室、屋皆从至。
籒文屋从厂。
凥各本作居。誤。今正。凡凥處、於尸得几之字引伸。不當用蹲居字也。屋者、室之覆也。引申之凡覆於上者皆曰屋。天子車有黃屋。詩箋。屋、小帳也。
句。
逗。
凡尸皆得訓主。屋从尸者、人爲屋主也。
此从尸之又一說也。上象覆。旁象壁。
室下亦曰。至、所止也。烏谷切。三部。
厂呼旱切。
按此字葢卽手部古文握字。見於淮南書。淺人補入此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