鄈在说文解字
【卷六】【邑部】  揆唯切

河東臨汾地,即漢之所祭后土處。从邑癸聲。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河東臨汾地。
河東郡臨汾、二志同。今山西平陽府太平縣縣南二十五里臨汾故城是也。漢武帝紀。元鼎四年。立后土祠於汾陰脽上。如淳曰。脽者、河之東岸特堆崛。長四五里。廣二里餘。高十餘丈。汾陰縣治脽之上。后土祠在縣西。汾在脽之北。西流與河合也。師古曰。以其形高起如人尻脽。故以名云。一說地臨汾水之上。地本名鄈。音與葵同。彼鄉人呼鄈音如誰。因轉而爲脽字耳。故漢舊儀云葵上。玉裁按。水經。汾水又西過皮氏縣。注曰。汾水徑鄈𠀌北。故漢氏之方澤也。賈逵云、漢法。三年祭地汾陰方澤。澤中有方𠀌。故謂之方澤。㐀卽鄈㐀也。經又曰。又西至汾陰縣北。西注於河。注曰。水南有長阜。背汾帶河。阜長四五里。廣二里餘。高十丈。汾水歷其陰。西入河。漢書謂之汾陰脽。據酈氏此注。鄈、脽異處極明。然封禪書、郊祀志皆云。始立后土祠汾陰脽上。與武紀合。水經注河水篇亦云。河水東際汾陰脽。縣故城在脽側。城西北隅有脽㐀。上有后土祠。是則鄈脽本無二。漢志云汾陰。許云臨汾者。葢二縣地邊竟相接故。似不當分別鄈、脽爲兩地也。
从邑。𤼩聲。
水經注引此。揆唯切。十五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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