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在说文解字
【卷三】【又部】  七庾切

捕取也。从又从耳。《周禮》:“獲者取左耳。”《司馬法》曰:“載獻聝。”聝者,耳也。
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捕取也。
幸部曰。執、捕罪人也。
从又耳。
七庾切。四部。
周禮。獲者取左耳。
大司馬職。
司馬法曰。載獻聝。聝者、耳也。
偁周禮。又偁司馬法釋之。以說从耳之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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