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卷九】【豚部】 徒魂切
小豕也。从彖省,象形。从又持肉,以給祠祀。凡豚之屬皆从豚。
豚
篆文从肉、豕。
清代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小豕也。
方言。豬、其子或謂之豚。或謂之豯。
从古文豕。
各本作从㣇省象形五字。非也。今正。
从又持肉。以給祠祀也。
凡祭宗廟之禮。豕曰剛鬛。豚曰腯肥。又、手也。徒䰟切。十三部。
凡?之屬皆从?。
各本?作豚。誤。今正。
篆文从肉豕。
上古文。此小篆也。亦以上附二之例。不入豚於豕部附以古文?者、以有从?之?則不得不立此部首也。爾雅音義曰。籒文作豚。玉篇亦曰。豚者、籒文。皆誤。恐學者惑焉。故箸於此。
【上一字】𢅜 【下一字】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