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廷杀朱方旦(?一1682)。

公元1682年 二月
  清廷杀朱方旦(?一1682)。

蒋良骐《东华录》卷一二:“康熙二十一年……二月,九卿等议覆:‘翰林院侍讲学士王鸿绪疏参楚人朱方旦,自号二眉道人,阳托修炼之名,阴挟欺世之术,广招党羽,私刻秘书。其书有曰:“故号为圣贤者,安知中道?中道在我山根之上,两眉之间。”其徒互相标榜,有顾齐宏者曰:“古之尼山,今之眉山也。”陆光旭则曰:“孔子后二千二百馀年而有吾师眉山夫子。朱、程精理而不精数,大儒之用小;老、庄言道而不言功,神仙之术虚。”等语。皆刊书流布,蛊惑庸愚,侮慢先圣,乞正典刑,以维世道。经湖广总督王新命审实具题,朱方旦诡立邪说,妄言休咎,煽惑愚民,诬罔悖逆,应立斩。顾齐宏、陆光旭、翟凤彩甘称弟子,造刻邪书,俱斩监候。’从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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