茅坤举乡试第十一名。

公元1534年 八月
茅坤乡试第十一名。

茅坤《耄年录•年谱》曰:“甲午赴乡试,时按察院使内黄张公子立,先撮十一府优等一百八十二人,共堂考《四书》题‘当暑紾絺绤’一节、《经》题‘威克厥,爱允济’二句。张公览予文大奇之。八月初八日,阖考试官及提调监试藩臬饮宴入帘,张公特对藩臬使党公、路公辈而曰:‘予今年堂考计一百八十二人,独得归安茅坤。’且曰:‘此子《四书》文固已出群,至《经》文,可谓得孙吴兵钤者也。决当列之魁元,二司为我记其所编号。’已而弥封房编予为字第三号,而党亦未敢闻按院。其年三场,外帘分校。予头场落,对读房寿昌令钱公籍取第一。二场落,弥封房余姚令顾公取第二。三场又落,平阳令唐公英仍取第一。共荐之党公。岂谓内帘曾公嘉庆涂抹之不复出。党且三移文驳之,曾仍不以出也。党始怒,揭按院张公,行且欲参劾之。至廿七日填草榜,卷始出。张公按其所涂抹,怒曰:‘既经涂抹若此,当不得首列矣。’异日公据入礼部似不雅,姑置之第十一。明日宴鹿鸣,按院及藩臬诸大夫并为予称屈者久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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