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宗下诏:“黄榦、李燔、李道传、陈宓、楼昉、徐宣、胡

公元1234年 五月
理宗下诏:“黄榦、李燔、李道传、陈宓、楼昉、徐宣、胡梦昱皆阨于权奸,而各行其志,没齿无怨,其赐谥、复官、优赠、存恤,仍各录用其子,以旌忠义。

戴埜,其复元资,以励士风。”(《宋史•理宗本纪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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