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宗禁止污染西湖水。

公元1147年 六月
高宗禁止污染西湖水。

续资治通鉴卷一二七:“六月癸巳朔,帝命宰执日:‘临安居民,皆汲西湖,近来为人扑卖作田种菱藕之类,沃以粪秽,岂得为便?况诸库引以造酒,用于祭祀,尤非所宜,可禁止之。’又日:‘沿江石岸,令速修之。迟则冲损害民,费工必倍。’”[思齐按:由此记载可概见宋人之环保意识。]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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