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伦为金所杀。

公元1144年 正月
王伦为金所杀。

续资治通鉴卷一二六:“端明殿学士同签枢密院事王伦,为金人所杀。伦留居河间六年,至是,金人欲用为河间、平、滦三路都运使,伦扫:‘奉使而来,非降也。大宋之臣,岂受大金爵禄耶?’金遣使来趣,伦又不受,金人杖其使,俾缢杀之。伦冠带南向,再拜恸哭,乃就死。其后,帝尝语宰执曰:‘伦虽不矜细行,乃能死节,此为难也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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