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金和议成。

公元1141年 十一月
金和议成。

《纲鉴易知录》卷八一:“和议成,以何铸签枢密院事,奉表称臣于金。兀术以萧毅、邢具瞻为审议使,与魏良臣偕来,议以淮水为界,求割唐、邓二州,及陕西余地,岁币银绢各二十五万,仍许归梓宫、太后。帝悉从其请,命铸往使,铸至汴,见兀术,遂入会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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