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朝告谕河南军民。

公元1139年 正月
金朝告谕河南军民。

续资治通鉴卷一二一:“是日,金右副元帅沈王宗弼,始以割地诏下宿州。金主诏河南吏民略曰:‘顷立齐豫以守南服,累年于兹。天其意者不忍遽泯宋氏社稷,犹留康邸在江之南,以安吾南北之赤子也。倘能偃兵息民,我国家岂贪尺寸之地而不为惠安元元之计乎?所以去冬特废刘豫,今自河南之南,复以赐宋氏。尔等处尔旧土,还尔世主,我国家之恩亦已洪矣。尔能各安其心,无忘我上国之大惠。虽有巨河之隔,犹吾民也。其官吏等,已有誓约,不许辄行废置,各守厥官,以事尔主,无贻悔吝。’又命:‘官吏居民,愿归山东河北者,听。’”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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