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令负债者为奴。

公元1138年 六月
金令负债者为奴。

续资治通鉴卷一二〇:“是夏,金左监军完颜杲,自长安云中元帅府下令:诸公私债负无可偿者,没身及妻女为奴婢以偿之。先是,诸帅回易贷缗遍于诸路,岁久不能偿。会改元诏下,凡债负皆释去。诸帅怒,故违赦复下此令。百姓怨愤,往往杀债主,聚啸山谷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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