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考核官吏。

公元1092年 四月
宋考核官吏。

续资治通鉴卷八二:“甲戌。立考察县令课绩法。以德义有闻、清慎明著、公平可称、恪勤匪懈为四善。又分治事之最、劝课之最、抚字之最为三最。仍通取善最分为三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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