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国民政府

1925年7月1日成立于广州,是与北方军阀政权相对峙的革命政权,其前身是以孙中山为首的大元帅府。1925年6月14日,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,决定改组大元帅府,成立国民政府,并议决政府组织法大纲六条,规定政府采取委员体制。6月24日,胡汉民以大本营总参议及代行大元帅职权名义,发表《接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政府改组决议案》的通电,并将国民政府成立之本意及其性质通告中外。1925年7月1日,国民政府正式成立并发表《国民政府成立宣言》,申明其职能及内外政策。1926年底,国民政府迁至武汉后,通称武汉政府。由于当时共产党对直接掌握政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,没有派党员去参加该政府,采取了以“在野党”地位监督国民政府的方针。这个政权是资产阶级性质的,它所实施的政策充分地表现了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和革命的不彻底性。广东国民政府是试图按照革命的三民主义建设起来的政权,但实际上没有完全实践革命的三民主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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