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制,诸州荐贡者,既试礼部,则引试崇政殿。

公元1042年 二月
旧制,诸州荐贡者,既试礼部,则引试崇政殿。

知制诰富弼言曰:“国家沿隋、唐,设进士科。自咸平、景德已来,为法尤严,逾于前代,而得人之道,或有未至。夫省试有三长,殿试有三短。主文衡者四五人,皆一时词学之选,又选命馆阁才臣数人,以助考较,复有监守、巡察、糊名、誊录,上下相警,不容毫厘之私,一长也;引试三日,诗、赋所以见才艺,策、论所以观才识,四方之士得以尽其所蕴,二长也;贡院凡两月余,研究差次,可以穷功悉力,三长也。殿试考官泛取而不择,一短也;一日试诗、赋、论三篇,不能尽人之才,二短也;考校不过十日,不暇研究差次,三短也。若曰礼部放榜,则权归有司;临轩唱第,则恩出主上,则是忘取士之本,而务收恩之末也。且历代取士,悉委有司,独后汉文吏课笺奏,副上端门,亦未闻天子亲试也。至唐武后载初之年,始有殿试,此何足法哉!必虑恩归有司,则宜使礼部次高下以奏,而引诸殿庭,唱名赐第,则与殿试无所异矣。”辛巳(七日),诏罢殿试。而翰林学士王尧臣、同起居注梁适,皆以为祖宗故事,不可遽废。越三日,癸未(九日),诏复殿试如旧。(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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