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日,诏新及第进士王尧臣等五入为将作监丞,通判诸州

公元1027年 四月
十八日,诏新及第进士王尧臣等五入为将作监丞,通判诸州;第一甲三十人并《九经》第一入为大理评事知县;第二甲,节察推官;第三甲,初等幕职官;余判司、簿、尉。

(《宋会要辑稿•选举二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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