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野卒,60岁。

公元1019年 十二月
魏野卒,60岁。

是月,河中府处士李渎陕州处士魏野皆卒,诏各赠秘书省著作郎,赐其家帛二十匹、米三斛,州县常加存恤,二税外蠲其差役。渎性嗜酒,人或勉之,答曰:“扶羸养疾,舍此莫可从。吾所好以尽余年,不亦乐乎?”预知死期,因促家人置酒与诸子诀。野与渎有连,渎讣至,野哭之恸,谓其子曰:“吾不可去,去必不至第。”遣其子赴之。才六日,野亦死,时甚异焉。野善王旦寇准,每赠诗必劝以早退,旦、准皆不能用,识者高之。(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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