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四国银行团

第一次世界大战后,帝国主义各国协同侵略中国的一个金融机构。1918年美国向英、法、日三国建议组织银行团共同向中国借款,并提出三个要点:①投资中国包括政治借款及经济借款;②以中国中央政府为对象;③各国在华所取得的借款优先权,均须让渡于新银行团。1920年10月,由美、英、法、日四国组建的新四国银行团在纽约正式成立。中国人民强烈反对新四国银行团对华投资,并反对北京政府向银行团借款。由于中国人民的反对和四国之间的利害冲突,致使银行团无法进行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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