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子(二十六日),以司封郎中、知制诰朱昂为传法院译经

公元999年 八月
丙子(二十六日),以司封郎中知制诰朱昂传法院译经润文官。

始,太宗作《圣教序》,上亦继作,悉编人经藏。上又尝著《崇释氏论》,以为释氏戒律之书,与周、孔、荀、孟迹异道同,大指劝人之善,禁人之恶,不杀则仁矣,不窃则廉矣,不惑则正矣,不妄则信矣,不醉则庄矣。苟能遵此,君子多而小人少。又上生三途之说,亦与三后在天,鬼得而诛之言共贯也。盐铁使陈恕尝建议,以为传法院费国家供亿,力请罢之,言甚恳切,上不许。(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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