癸卯学制

1903年(光绪二十九年)张之洞、张百熙、荣庆联衔奏准颁布各级各类学堂章程,包括《学务纲要》、《大学堂章程》附《通儒院章程》、《高等学堂章程》、《中学堂章程》、《高等小学堂章程》、《初等小学堂章程》、《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》、《优级师范学堂章程》、《初级师范学堂章程》、《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》、《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》、《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》、《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》附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及艺徒学堂章程、《译学馆章程》、《进士馆章程》、《各学堂管理通则》、《任用教员章程》、《各学堂奖励章程》等。这些章程规定:统一全国学制,计分学堂为七级,蒙养院收三至七岁幼童,学童七岁以上入学,初等小学堂五年,高等小学堂四年,中学堂五年,高等学堂三年,大学堂三年;大学堂中另设通儒院(相当于研究院,收大学毕业生),学习期限五年;进士馆收癸卯、甲辰两科进士入馆学习。这类章程施行到辛亥革命止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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