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诏两才通用。

公元1148年 十一月
金诏两才通用。

续资治通鉴卷一二八:“乙未,金左丞相宗贤、左丞禀等,言州县长吏,当并用本国人。金主曰:‘四海之内,皆朕臣子。若分别待之,岂能致?一谚不云乎:疑人勿使,使人勿疑。自今本国及诸色人,量才通用之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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