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建省

指清朝在新疆正式建立行省事。乾隆初年勘定西域,更名新疆。龚自珍于1820年(嘉庆二十五年)和1828年(道光八年)两次建议在新疆没置行省。1877年(光绪三年)钦差大臣、督办新疆军务的左宗棠上疏奏请新疆建省。左宗棠在收复全疆之后,于1882年(光绪八年)再三上奏,重申建省之请。1884年11月17日(光绪十年九月三十日)清政府宣布新疆建省,设置州县,以刘锦棠为首任巡抚,魏光焘为布政使。新疆建省更加密切了新疆与内地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联系,巩固了国家统一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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