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乐师教淫声、过声、凶声、慢声。

公元706年 九月
乐师教淫声、过声、凶声、慢声。

唐会要卷三四:“其年(按指神龙二年)九月,敕三品已上,听有女乐一部,五品已上,女乐不过三人,皆不得有钟罄。乐师凡教乐,淫声、过声、凶声、慢声皆禁之。淫声者,若郑、卫;过声者,失哀乐之节;凶声者,亡国之音,若桑间濮上;慢声者,惰慢不恭之声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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