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宗诏令制庙乐,颜师古、许敬宗议定。

公元640年 六月
太宗诏令制庙乐,颜师古许敬宗议定。

通典卷一四七:“大唐贞观十四年六月,诏曰:‘殷荐祖考,以崇功德,比虽加诚洁,而庙乐未称。宜令所司详诸故实,制定奏闻。’秘书监颜师古议曰:……给事中许敬宗议曰:……诏曰:‘可。’”又见唐会要卷三二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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