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逖行定陶县令,坐奸事免。

公元550年 九月
刘逖行定陶县令,坐奸事免。

北齐书卷四五《刘逖传》谓逖“天保初,行定陶县令,坐奸事免,十余年不得调。乾明年,兼员外散骑常侍,使于梁主萧庄,还,兼三公郎中”。乾明(560)前十年即本年。今姑系于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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