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献之卒。

公元386年 本年
王献之卒。

晋书卷八十《王献之传》:“未几,献之遇疾,家人为上章,道家法应首过,问其有何得失。对曰:‘不觉余事,惟忆与郗家离婚。’献之前妻,郗昙女也。俄而卒于官。安僖皇后立,以后父追赠侍中特进光禄大夫太宰,谥曰宪。”张可礼《东晋文艺系年》第549页:关于王献之卒年有两种说法:一,《世说新语•伤逝第十七》注:“献之以太元十三年卒,年四十五。”二、《书断中》:“子敬为中书令,太元十一年卒于官,年四十三。族弟珉代居之,至十三年而卒,年三十八。”按,晋书卷六十五《王珉传》所载王珉代职及卒年均与书断同。又《晋书•王献之传》在叙谢安卒后,接叙曰:“未几,献之遇疾……俄而卒于官。”当距谢安卒年很近,今从书断。丁国钧《补晋书艺文志》卷一:“《孝经注》王献之。谨按,见《孝经正义》。”隋书卷三十五《经籍志四》:“金紫光禄大夫《王献之集》十卷,录一卷。”《晋诗》卷十三辑诗四首:《桃叶诗》三首,失题诗一首。《世说新语•品藻第九》:“有问太傅:‘子敬可是先辈谁比?’谢曰:‘阿敬近撮王、刘之标。’注引续晋阳秋曰:”献之文义并非所长,而能撮其胜会,故擅名一时,为风流之冠也。”《晋书•王献之传》:“时议者以为羲之草隶,江左中朝莫有及者,献之骨力远不及父,而颇有媚趣。”
内容推荐
 

国学大师APP下载

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