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居简(1164—1246)卒,年八十三。

公元1246年 四月
释居简(1164—1246)卒,年八十三。

居简字敬叟,号北磵,潼川王氏子。幼喜佛书,依邑之广福院图澄,得度,参别峰涂毒于泾山。嘉泰间,初住台之般若,迁报恩光孝寺。真德秀为江东部使者,延住东林云居,以疾辞。居杭州飞来峰北磵十年。嘉熙中,奉诏住净慈光孝寺。晚居天台委羽。事迹见《补续高僧传》卷二四。所著《北磵文集》十卷、《北磵诗集》九卷、《外集》一卷、《续集》一卷,今存日本翻刻宋元旧本、宋崔尚书宅刊本、明抄本,《四库全书》本名北磵集全宋诗录其诗十二卷,全宋文收其文二十卷。四库提要卷一六四:“北磵集十卷。……因寓北磵日久,故以名集。其集诗文各为一编,此则皆其所作杂文也。张诚子序称:‘读其文,与宗密未知伯仲;诵其诗,合参寥、觉范为一人不能当也。’宗密即圭峰禅师,裴休为书传法碑者,其文集《唐志》不著录,今亦未见传本,无从较其工拙。第以宋代释子而论,则九僧以下,大抵有诗而无文,其集中兼有诗文者,唯契嵩与惠洪最著。契嵩《镡津集》,好力与儒者争是非,其文博而辨;惠洪《石门文字禅》多宣佛理,兼抒文谈,其文轻而秀。居简此集,不摭拾宗门语录,而格意清拔,自无蔬笋之气,位置于二人之间,亦未遽为蜂腰矣。”方回谓其“古诗颇瘦,而诗题多俗士往来”,并称其律诗《赠浩律师》“工之又工,似乎过于工者”(《瀛奎律髓汇评》卷四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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