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大府

明代官署名。明初,中央政府建制承袭元朝。设中书省,置左右丞相,辖六部,总揽全国行政,对皇帝负责,对政务有专决权。设大都督府,置大都督,节制全国军事。设御史台,职掌监察。这三个机构统称“三大府”。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,洪武十三年(公元1380年),废中书省,分相权于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各部设尚书一人,执行皇帝命令。六部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中央最高一级行政机关。同年,撤销大都督府,设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军都督府,分掌全国卫所。洪武十五年,改御史台为都察院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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