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帝司马绍作《议立功臣后诏》、《议北郊及望秩诏》。

公元325年 七月
明帝司马绍作《议立功臣后诏》《议北郊及望秩诏》

晋书卷六《明帝纪》:“七月辛未,诏曰:……又宗室哲王有功勋于大晋受命之际者,佐命功臣,硕德名贤,三祖所与共维大业,咸开国胙土、誓同山河者,而并废绝,禋祀不传,甚用怀伤。主者其祥议诸应立后者以闻。”又诏曰:“郊祀天地,帝王之重事。自中兴以来,惟南郊,未曾北郊,四时五郊之礼都不复设,五岳、四渎、名山、大川载在祀典应望秩者,悉废而未举。主者其依旧详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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