卢毓五十五岁,为吏部尚书;对明帝问,进言“考绩之法废

公元237年 是年
卢毓五十五岁,为吏部尚书;对明帝问,进言“考绩之法废”。

而人才难辨;明帝遂纳其言,诏作考课法。按,《魏志•卢毓传》卷二十二谓卢毓侍中职三年,诏命为吏部尚书,青龙二年(234)为侍中,至此年恰三年。又,卢毓对问及曹睿纳言、诏作考课法,资治通鉴卷七十四系于此年,今从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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